現場認罪的“老虎”:援藏后大肆斂財,給國家造成損失近2億
在被查一年多之后,“老虎”陳家東受審。
6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福建省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據檢方指控,陳家東斂財超9415萬,貪污超341萬,另外還造成國有財產損失1.9億余元。
長期在福建任職
陳家東,男,漢族,1959年8月生,今年64歲,福建長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工程師。
公開資料顯示,他長期在福建工作。
簡歷顯示,陳家東曾任福建省林業廳副廳長,2001年7月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隊領隊,西藏林芝地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2003年12月確定為正廳級)。
援藏3年后,2004年7月,陳家東回到福建,任福建省林業廳副廳長(正廳級)。不到1年(2005年4月),他轉任寧德市委副書記(正廳級)、福安市委書記。
2007年,他先后擔任寧德市代市長、市長。2010年,他再次回到福建省林業廳,任黨組書記、廳長。
2013年8月,陳家東任漳州市委書記。在漳州工作3年多后,2016年12月,陳家東出任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并于次年1月當選廈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22年1月,陳家東卸任,2022年2月25日被查。
搞“政績工程”:6座驛站荒廢,歌劇院成半拉子工程
幾個細節值得關注。
第一,陳家東是個“官迷”。
2022年8月,陳家東的雙開通報中提到,他曾經為謀求個人職務升遷,用公權力為利益集團服務,不認真履行“一把手”管黨治黨職責,嚴重污染政治生態。
第二,他曾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今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通報中提到了陳家東。
通報中提到,2013年至2022年,陳家東先后收受禮品折合共計72萬余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在家中、公司內部餐廳或高檔酒店安排的宴請,飲用高檔酒水。
此外,陳家東為追求短時間內出“政績”,盲目決策新建6座驛站,建成后大多逐漸荒廢;設計并建設歌劇院項目,因投資規模太大、不符合實際,最終淪為“半拉子工程”。
北上援藏開始大肆斂財
第三,根據檢方指控,陳家東涉嫌三罪,分別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其中受賄和貪污的數額近億元。
受賄罪:
貪污罪:
這是官方首次披露,陳家東斂財的時間點,斂財跨度長達22年。
從起訴情況來看,陳家東斂財的第一個崗位,是西藏自治區林芝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常務副專員。換句話說,他在援藏期間還大肆收錢。
第四,陳家東還因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財產損失1.9億余元。
檢方指控:
這一細節,也是首次披露。
第五,陳家東所涉罪名中,有兩個都是在擔任漳州市委書記期間所犯下的。
陳家東到漳州是在2013年8月,那也是他仕途中首次擔任地級市市委書記。
一個細節是,在2013年8月當選漳州市委書記時,陳家東曾表示,自己將“嚴格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做到克己奉公、不謀私利,帶頭抵制官僚主義、形式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2015年11月,陳家東在一篇文章中寫道,“要從近年來漳州市發生的腐敗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訓,知敬畏、明底線、受警醒,守住大節、管好小節,處理好親情友情,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據央視畫面顯示,在6月29日的庭審中,陳家東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資料|新華社 人民網 央視 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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