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法律關系是怎么樣的呢,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法律關系是怎么樣的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委托協議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
一、什么是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在民法教課書上又可以稱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從事民事、商事活動或者訴訟、仲裁活動的人。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成為被委托人。
他們的分類有兩種:
(一)根據授權從事商事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經紀人;
(二)根據授權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被委托人又稱為代理人。
二、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法律關系是怎么樣的?
依據委托協議而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被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權的權限內從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為對委托人生效。
三、被委托人和委托人應承擔哪些責任
(一)受托人的責任
1、按照委托人的指令處理有關事務。受托人不得違背委托人的指令,因為受托人按指令所得理的事務是委托人的事務,不得在授權范圍以外從事有關活動。
2、對委托事務要親自處理。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指令后應親自處理委托事務,不得將受托的事務轉托第三人處理。如遇必須要轉托第三人辦理的,應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則后果自負。
3、及時向委托人報告事務處理情況。受托人按受委托人指令后,應千方百計完成委托事項,在處理受托事務中,可能會遇到各種情況,因此受托人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及有關問題,以使委托人及時了解和掌握完成事務的進度。事務全部辦結合,應盡快向委托人報告處理事務的結果。
4、交付財務和轉移在以利。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人交辦的事務過程中所收到的物品、孳息及其他財產,應當及時交還給委托人,不得隨意轉移、扣壓、變賣有關物品,否則依法承擔責任。
5、造成損失應予以賠償。受托人因自己的過失,造成違約或產生違法行為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依法賠償損失或承擔違約及法律責任。
(二)委托的責任
1、明確委托事項。將委托事項明確告之受托人,并提出具體要求,用語應簡明易懂,防止使用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語言。
2、交付約定費用。為了使受托人順利處理其委托的事務,有時需要用一定數額的費用,委托人應按約定及時予以支付。支付的方式由雙方商定,即可以預付,也可償還。對于受托人為處理約定事務而自己墊付的費用,委托人有不可抗辨支付義務。
3、清償債務。如果受托人超越授權范圍對事務進行處理。委托人對此沒有明確反對,依《民法典》有關規定,視為委托人同意,故委托人對受托人在此期間所負的債務,同樣負有清償義務。
4、給付報酬。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其委托事務后,應按合同的約定向受托人如數支付報酬。
5、賠償責任。受托人在處理事務過程中,用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而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委托人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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