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同性結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結婚年齡(我國同性結婚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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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目前并沒有同性結婚的相關法律,而且法律是不允許同性結婚的,《民法典》中的結婚都是男女結合。

二、結婚的法定條件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愿】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登記條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四、登記條件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在我國。目前還是不承認和不允許同性結婚的,因為這與我國的傳統思想有關,而且也沒有任何相關法律規定。在其他國家同性結婚和正常男女結婚程序是一樣的。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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