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始興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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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府辦〔2012〕17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意見

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七條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縣城鎮戶籍,并在本縣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以申請人戶口簿為準),申請時仍居住在縣城;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三)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無自有產權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

(四)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

2.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拆遷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過房產。

對本條第(二)項規定條件實行動態化管理。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由縣統計局公布后,由縣住建局及時發布調整實施。

第十八條符合本意見第十七條(一)至(五)條件的申請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等相關證明材料,經縣房管所審核批準后可以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第十九條對政府直接實施的棚戶區改造或危舊房改造中的未房改拆遷戶,如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產權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補貼優惠的,可以在拆遷安置時直接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條申請承租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以家庭為單位并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申請人與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申請家庭應當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戶籍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遷出本縣的,可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請。

符合本意見第十七條規定且達到35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父母在本縣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獨立申請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一條政府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程序:

(一)申請人持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證明、擁有的房產及現居住住房的權屬或承租證明(承租單位房屋的,要求提供租賃合同或單位證明;承租社會房屋的,要求提供租賃合同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承租期原則上要求1年以上,以租賃登記備案日期為準)、縣房地產交易登記所提供的查檔證明(憑低收入證明免費查詢)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始興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居委會(申請人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居委會的,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協助調查)通過鄰里訪問、入戶調查、查檔取證(民政等有關部門)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狀況以及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評議。

(二)居委會將調查評議結果報居住地鎮政府,由鎮政府組織專門人員對評議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分別在居委會和鎮政府張榜公示5個工作日。

(三)鎮政府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報縣房管所和縣住建局,縣房管所和縣住建局對申請人的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核實符合條件的,在**有線電視臺和政府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

(四)在公示期內,對無投訴或經調查核實投訴不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由縣住建局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縣住建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縣住建局提出申訴。

(五)縣住建局根據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確定相應的保障方式及輪候順序(根據評分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六)對輪候到位的申請人,縣房地產管理所按照已確定的保障方式,與其簽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安排承租。

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狀況,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已通過廉租住房租賃、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正在輪候的家庭,可直接到縣房管所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三條處于申請或輪候狀態的申請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狀況等情況發生變動的,申請人應當自變動之日起30日內如實向居委會和鎮政府提交書面材料,居委會和鎮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審核資格條件,按程序報批后由縣房管所調整輪候順序。

第二十四條處于輪候狀態的申請人家庭,在輪候期間購買住房的,取消該家庭的輪候資格。

第二十五條申請租賃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符合如下條件(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內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以及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除外):

(一)具有本縣2年以上城鎮戶籍,或不具有本縣戶籍但在本縣工作并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大中專及職校學生、引進的專業人才以及在本縣工作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

(二)個人年收入在3萬元以下、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以下,個人資產凈值限額為10萬元,家庭資產凈值限額為20萬元。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享受過本縣購房優惠政策,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符合上述條件的單身人士,父母在本縣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獨立申請承租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人員申請承租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應如實向用工單位申報收入、資產凈值和居住情況,無用工單位的應向戶籍所在地居委會、鎮政府如實申報。用工單位和居委會及鎮政府應對其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并予以證明。經審核符合收入標準的,將申請人住房狀況、家庭收入、資產凈值等情況在單位內部(戶籍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用工單位(鎮政府)提出,用工單位(鎮政府)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屬實的,申請人或用工單位(鎮政府)應將申請材料、審核證明材料、勞動合同、繳交社會保險證明材料送投資產權人(出租人)備查。經核實異議屬實的,用工單位(鎮政府)應將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經投資產權人(出租人)認可確定為承租候選人的,投資產權人(出租人)應在認可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候選人員名單、有關申請、審核資料報送縣房管所審核公示;縣房管所將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現住房狀況、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受理單位和方式等在始興縣有線電視臺和政府信息網公示5個工作日。

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或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書面向縣房管所提出,縣房管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重新調查核實;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縣房管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人取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承租人員、用工單位與投資產權人(出租人)必須簽訂三方租賃合同。產權人(出租人)應將三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報送縣房管所存檔,納入縣公共租賃住房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縣房地產管理所應建立與全省聯網的公共租賃住房服務信息平臺,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戶及申請人的紙質及電子檔案,加強相關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保證檔案數據的完整準確,實現網上實時動態管理和監督。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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