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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個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從開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2、第一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準備工作在報行政機關審批之前,房地產開發公司應辦理好土地出讓手續,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院對待建項目進行研究并制作報告書,應附有詳細的規劃設計參數和效果圖,并落實足夠的開發資金。
3、第二部分行政審批部分根據我國當前法律、法規、規章,房地產建設項目的行政許可程序一般共分六個階段:1)選址定點;2)規劃總圖審查及確定規劃設計條件;3)初步設計及施工圖審查;4)規劃報建圖審查;5)施工報建;6)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備案。
4、第三部分房地產項目權屬初始登記階段?由房管局核準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大產權證)登記。
5、2、開發商應提交材料:(1)申請書;(2)企業營業執照;(3)用地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證;(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6)施工許可證;(7)房屋竣工驗收資料(8)房屋測繪成果;(9)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6、擴展資料房地產的開發條件:開發主體合法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應取得房地產開發的資格。
7、如果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則應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條件設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
8、2、使用權房地產開發主體必須通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合法途徑(出讓和劃撥),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使用權。
9、用于房地產開發的土地,必須權屬清晰,房地產開發主體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10、《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8條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11、”3、在規定的期限內動工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
1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13、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房地產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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