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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戶籍制度改革,浙江取消農業戶口是否已明確由華律網小編年糕整理編寫,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30省份普遍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同時提出要完善本地區的居住證制度,建立、推進積分落戶政策。本文僅供參考。
一、戶口遷移
1)全面放開縣(市)落戶限制:
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街道)和其他建制鎮(街道)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無生活來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有序放開大中城市落戶限制:
其他設區市(除杭州市以外)城區,可以按照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有合法穩定就業人員、引進人才、投資人員和有突出貢獻人員等類別,分別設定進一步放寬現行的住所條件、就業類型、學歷(職稱、技能)等級、投資規模、居住年限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等具體落戶標準。符合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3)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城區可以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和合法穩定就業、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4)實行省內戶口自由遷移:
浙江省籍公民憑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區以外的本省范圍內城鎮地區自由遷移戶口。
二、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停止辦理戶口“農轉非”“非轉農”,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現有居民戶口簿不要求統一更換,不增加群眾負擔;群眾主動申請的,應當予以更換。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