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辦理出租房備案在哪辦理(杭州什么時候可以辦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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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六(法定節假日按國家假期安排調整辦理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令時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杭州居住房屋出租登記辦理依據

國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1995年3月6日公安部令第24號發布)第六條,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須持房屋所有權證、單位介紹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本規定出租條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省級法律依據

《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以下簡稱公安機關)主管居住房屋出租登記工作;根據需要,可以依法委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服務管理機構)從事登記服務等具體事務工作。

第六條,出租人應當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報送下列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稱)、公民身份號碼、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承租人(包括其他實際租住人員,下同)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以及性別、民族、戶籍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

(二)居住房屋的地址、租期、使用功能等基本情況。承租人為流動人口的,出租人應當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的規定報送或者告之流動人口信息。出租人與承租人終止居住房屋租賃關系的,出租人應當自居住房屋租賃關系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報送承租人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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