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博羅縣縣管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具備河道管理范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批—縣權限內項目申請條件的企業。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1)在博羅縣行政區域內的縣管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跨河、穿河、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2)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跨鎮(街道)行政區域的。3.申請內容在博羅縣行政區域內的縣管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跨河、穿河、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的,向有管轄權的水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批準建設。
二、辦理材料
包括申請表,應明確擬建項目性質(社會公益建設項目、其他用途項目),投資來源(政府投資、其他投資)
應明確是否“同意”,并加蓋公章。
申請者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的提供。原件核對。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提供的說明須包括以下內容:占用河道水面、河灘地、堤防地各多少平方米;占用面積計算圖;交納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或免交交納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證明材料;有申請人簽名、蓋章確認。
加蓋申請人公章,同時提供紙質和電子版。
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依據水利部辦建管[2004]109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編寫,縣管和跨行政區的跨河、穿河、臨河項目及影響水利工程安全或河道防洪的非臨河項目必須提供;影響明顯輕微的非臨河項目,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不提供。涉及內河涌影響河道過流的項目必須提供。
建設項目影響第三者合法水事權益的,須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同時提供紙質版和電子版。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惠州市博羅分廳(網址:http://www.boluo.gov.cn/zwfw/icity/submitsp/baseinfo?itemId=D670F75C8C4C4816BC10CF2653D530F8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實施機關受理人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經審查發現材料需要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并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申請受理。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博羅縣社會服務中心1號樓3樓D廳水務局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執》。
(3)審查。受理后,實施機關組織專家或委托技術部門進行技術審查,技術審查通過后,對經修改、完善的報批材料和審查意見進行審查,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向申請人頒發決定文書。對審批不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收到申請事項辦結的信息后,按約定的方式到博羅縣社會服務中心1號樓3樓D廳水務局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行領取決定的,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明,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法人證書復印件和本人簽名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領取的,代理人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書面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博羅縣社會服務中心1號樓3樓D廳水務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經審查發現材料需要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并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申請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實施機關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或委托技術部門按照規范要求完成對技術報告進行技術審查,技術審查通過后,對經修改、完善的報批材料和審查意見進行審查,在8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向申請人頒發決定文書;對審批不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博羅縣社會服務中心1號樓3樓D廳水務局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自行領取決定的,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明,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法人證書復印件和本人簽名的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委托他人領取的,代理人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件,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書面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博羅縣羅陽鎮商業西街水西新城155號社會服務中心1號樓3樓D廳水務局窗口
五、辦理時限
10(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博羅縣水務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七條凡在河道、灘地上修建工程設施的,不得影響河道行洪、排澇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勢的不良變化,不得妨礙河道水文觀測,不得危及水陸交通安全。
在河道、灘地上修建工程設施,必須提出設計方案報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下列分級管理權限呈報審批:
一、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由所在行政區域的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批;
二、工程設施涉及或影響的范圍跨行政區域的,由其上一級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審批;
三、在本省境內的西江、北江、東江、韓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灘地上進行建設,由建設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方案,報省水利部門審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門進行灘涂開發,由開發利用單位提出規劃設計方案,報省水利部門轉報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審批。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灘地上拋石筑壩和圍墾;不得在堤防或護堤地上修建各類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設施。
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其他設施,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河道堤防主管部門繳納河道管理范圍占用費。收費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2012年修正)(2012年)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確因生產或建設需要破堤修建涵閘、泵站、交通旱閘、埋設管道或興建其他工程設施,應提出工程設計方案,經當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門同意,并報上一級河道堤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動工。報建單位應按批準的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按期完工,并報請驗收。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建單位必須負責加固、改建或堵閉,廢棄的應拆除并回填夯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1年)
第十一條修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類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等建筑物及設施,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將工程建設方案報送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履行審批手續。
建設項目經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09年)
第二十七條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應當符合防洪標準、岸線規劃、航運要求和其他技術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前述防洪要求審查同意。
前款工程設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間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設單位應當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建設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安排施工時,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和界限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02年)
第三十八條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因建設前款工程設施,需要擴建、改建、拆除或者損壞原有水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負擔擴建、改建的費用和損失補償。但是,原有工程設施屬于違法工程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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