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一審判決到二審時間期限,什么是“二審判決”及二審期限和程序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二審判決是人民法院在第二審程序中就上訴案件作出的判決。二審期限是二審法院受理上訴或抗訴案件的審結期限。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審裁判而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而引起的訴訟程序,是第二審級的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第二審程序
提起上訴可作為上訴人的,必須是在第一審案件中具有實體權利或義務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審案件的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體為當事人、共同訴訟人、訴訟代表人和直接承擔一審裁判中實體權利義務的第三人。
必要共同訴訟的上訴案件,應分別不同情況確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根據規定,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訴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1)該上訴請求是針對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2)該上訴請求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分擔有異議,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3)該上訴請求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異議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普通的共同訴訟,共同訴訟人對訴訟標的不存在共同利害關系,他們各自享有獨立的上訴權,其中一人的上訴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拘束力。在普通共同訴訟中,以提起上訴的人為上訴人,以被提起上訴的人為被上訴人。未提起上訴或未被提起的普通共同訴訟人,均不能追加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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