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茅臺加進產品售賣是否侵權?曾有商家被罰沒7萬 律師:分情況

導讀 原標題:把茅臺加進產品售賣是否侵權?曾有商家被罰沒7萬 律師:分情況紅星資本局消息,9月4日,貴州茅臺(600519.SH)與瑞幸咖啡聯名推出...

原標題:把茅臺加進產品售賣是否侵權?曾有商家被罰沒7萬 律師:分情況

紅星資本局消息,9月4日,貴州茅臺(600519.SH)與瑞幸咖啡聯名推出“醬香拿鐵”,一上市便爆火。對于茅臺酒+咖啡的高關注度,據藍鯨財經報道,茅臺工作人員表示,咖啡店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臺售賣,即便不以此作為賣點宣傳,實際上也是侵權行為。

不過,據九派新聞,9月5日,茅臺客服對上述說法進行了更正,“餐飲店若在商品中添加茅臺售賣,并以此作為賣點宣傳,便屬于侵權行為。若不以此打廣告,則不算侵權。”

把茅臺加進其他產品售賣,是否侵權?紅星資本局就此咨詢了相關律師。

圖源:貴州茅臺官方微信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師郜松江告訴紅星資本局,是否侵權,在法律上要判斷商家行為是否與被侵權方的商標權等容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如果咖啡店為了蹭熱度、促銷量,在未獲得授權情況下,使用茅臺酒并進行宣傳推廣,屬于侵權行為。

如果商家僅使用茅臺酒,而并未以此作為賣點進行宣傳,郜松江律師認為,這并不侵犯茅臺相關商標權等權利。他舉例稱,比如餐廳做菜用白酒去腥,如果用了品牌白酒,未獲得授權就是侵權行為?這不符合常識,也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商家僅用白酒作為食品原料,無論茅臺還是其他品牌,沒有使用茅臺商標等引起混淆,誤導公眾的行為,不是侵權。但如果商家隱瞞添加白酒,可能會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等消費者權益以及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并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酒駕等違反交規的法律風險。

北京市兆億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于夢圓告訴紅星資本局,咖啡店未經許可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臺售賣,是侵權行為。因為“品牌聯名”需要交叉許可商標的使用,咖啡店在未取得交叉許可的前提下,擅自在飲品中添加茅臺售賣,將構成對茅臺商標侵權,還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但是如果商家把茅臺加進產品中售賣,未在產品名稱、產品介紹等提及茅臺,不會導致消費者產生任何與茅臺有關的聯想,則不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但依然要受到食品安全法、酒類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紅星資本局發現,曾有商家因自制“茅臺咖啡”被處罰。

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顯示,2022年4月,無錫市心甜化妝品經營部在未取得商標授權的情況下自制“茅臺咖啡”銷售,并在店內設置“專屬特調茅臺咖啡53°¥128”“咖啡天花板玖號53°飛天茅咖”等宣傳牌,在抖音、小紅書等軟件上進行宣傳,非法經營額2728元。當事人因無法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及茅臺公司的相關授權,被無錫市梁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7.2萬元。

對無錫市心甜化妝品經營部的處罰依據之一,是其在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制作茅臺咖啡對外銷售,并將此作為商業噱頭吸引消費者,是一種無底線的營銷手段,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所指的違法行為,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程璐洋 俞瑤

編輯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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