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醫院給病人輸錯藥應怎樣處理,誤診病情導致用藥輸液錯誤怎么辦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雙方可以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受害人可根據鑒定結果,診斷書,醫療費等單據證明,寫好訴狀,到法院起訴解決。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二、輸液反應責任如何認定
1、輸液后出現過敏反應的,如果對事故責任不能確定時,就可以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依據鑒定結果確定責任。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七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