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安全可控。
不過,近年由于應對經濟下行,地方舉債規模大幅攀升,財政收入增長乏力,部分地方償債壓力加大。今年以來,一些地方公開表示化解債務艱難,僅依靠自身能力無法有效解決。這些情況引發了市場擔憂。
因此,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討論再度升溫。其中一個爭議點是,中央當前是否該救助地方債?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自2014年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以來,中央一直強調對地方債實施不救助原則。“誰的孩子誰抱”,這是一項基本財政制度,無論從當前還是長遠來看應堅守地方債不救助原則。
當然,中央不救助不意味著“不管不問”。事實上,政府近年已推動相關改革、強化地方債監管等舉措來化解風險,對于一些高風險區域可以針對性給予必要的幫扶政策,緩釋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中央救助預期升溫
疫情沖擊下,中國經濟增長放緩,使得以稅收收入為主的財政收入增長乏力,樓市低迷又使得土地財政難以為繼。為對沖經濟下行壓力,積極財政政策發力,近年地方舉債規模大幅增加,償債壓力陡增。
根據財政部數據,截至去年底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約35萬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準的限額之內。顯性債務風險總體安全可控。根據機構測算,去年底地方政府債務率(債務余額/地方綜合財力)已經逼近120%警戒線。
除了上述顯性債務外,地方政府還有規模龐大的隱性債務,而這是當前地方債風險最大隱患。財政部去年公開表示,隱性債務增長勢頭初步得到遏制,存量隱性債務也已經化解三分之一以上,隱性債務風險穩步緩釋,總體可控。
今年4月,某地方發展研究中心發布了一篇名為《化債工作推進異常艱難,靠自身能力已無化債方法》的文章,指出“受制于財力水平有限,化債工作推進異常艱難,僅依靠自身能力已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再疊加一些地方城投、財政困難事件,文章引起了市場對地方債風險關注,專家相關討論升溫。
其中,部分觀點認為中央應當就地方債務問題開展救助,一個大膽的設想是中央加杠桿來置換地方政府債務等。在這些討論中,一些地方官員也十分關注,中央會不會救助地方債。
東方金誠高級分析師馮琳告訴第一財經,近年經濟承壓和房地產市場下行導致地方財政收入明顯下降而支出責任加重,地方化債空間受到擠壓,債務問題進一步深化。尤其是部分再融資能力差的高債務率地區債務風險快速積聚,僅靠自身能力化解債務風險的難度很大,希望中央施以援手。
馮琳表示,從地方債務問題產生的根源看,當前地方債臺高筑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分稅制改革后,財權上收而事權下移導致地方財政收支矛盾突出,不得不通過舉債來滿足當地投資、建設等方面的資金需求。因而有些人認為,在地方債務風險暴露后,中央應有責任參與救助。
財達證券副總經理胡恒松告訴第一財經,地方債形成的主要是分稅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承擔的事權與財權不匹配,為了推動地方經濟發展而形成的債務。如果地方債出現問題,可能會極大的沖擊國家金融體系,影響地方政府信用,對經濟發展帶來重大不利影響,因此中央要對地方債進行有限度的救助。
與國際上中央債務占比遠高于地方不同,中國的地方負債率高于中央。
“2022年末中央政府杠桿率只有21.4%,地方政府法定杠桿率為29.0%,如果加上城投有息債務,寬口徑的地方政府杠桿率達到76.8%。由于中央政府債務融資的成本低于地方政府,更遠低于城投,因此部分專家建議由中央加杠桿,來承接部分地方債務不僅可以緩釋地方債務風險,也可以減少整體的利息支出。”馮琳說。
堅守不救助原則
盡管中央救助地方債呼聲高,但反對聲也不少。
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近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通過債務置換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會引發道德風險,導致地方債務規模越來越大,要守住中央“堅決不救”的底線,通過債務展期、出售資產等方式逐步化解風險,不能再做大規模債務置換。
他表示,預計地方政府債務不會出現大規模暴雷,目前渲染地方債風險給政策施加壓力的傾向有所抬頭。
事實上,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要硬化預算約束,防范道德風險,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此后財政部多次強調中央對地方債實行不救助原則,做到“誰家的孩子誰抱”,打破地方舉債中央政府“買單”幻覺。而相關省市也出臺相關文件,明確省對市縣債務實施不救助原則。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溫來成告訴第一財經,堅持中央對地方政府債務不救助原則十分明確,這是一個基本的財政制度,如果放棄這樣一個制度,會出現地方放肆舉債,最終償債責任推給中央,這樣會使整個國家陷入債務危機深淵。因此在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必須堅守中央對地方不救助原則。
“當前中央直接救助地方債,可能性不大。從近期中央的表態看,盡管對地方債務風險的重視程度明顯提升,但直接救助的意愿并不強,仍然強調地方政府要‘立足自身努力’化解存量債務。原因在于地方化債空間雖然受到擠壓,化債難度加大,但并非已窮途末路。也就是說,地方債務問題還沒有到必須要中央救助的極端情形。”馮琳說。
國務院對地方債管理最新表態,來自于6月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國務院關于2022年中央決算的報告》。該報告在談及下一步財政重點工作之一是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其中舉措之一是督促省級政府加大對市縣工作力度,立足自身努力,統籌資金資產資源和各類政策措施穩妥化解隱性債務存量,逐步降低風險水平。
按照國務院此前要求,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債務風險負總責,而市縣對當地債務負主體責任。
溫來成表示,中央在堅守地方債不救助原則,并不是說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聽之任之,放手不管。比如,2016年國辦印發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中明確,Ⅰ級債務風險事件應急對策中,省級政府償還到期地方政府債券本息有困難的,國務院可以對其提前調度部分國庫資金周轉,事后扣回。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工作組進駐風險地區,予以指導和組織協調。
“地方政府化解債務風險離不開中央的支持。”一位地方財政人士告訴第一財經。
事實上近些年中央出臺不少舉措幫助地方防范化解債務風險,尤其是債務風險相對較大地方。比如,允許地方發行地方政府再融資債券借新還舊,緩解當期償債壓力。推出特殊再融資債券置換部分符合條件的存量隱性債務,緩釋風險。
財政部專門發文,指導貴州增強化債能力。研究支持貴州高風險地區開展降低債務風險等級試點。允許當地融資平臺公司在與金融機構協商的基礎上采取適當展期、債務重組等方式維持資金周轉,降低債務利息成本。
胡恒松認為,中央對于地方債的救助應該是有限度的,需要對地方債的類型進行有效甄別,確定明確的救助范圍,防止地方政府對于中央救助過度依賴,避免出現因為中央救助而出現地方政府大規模舉債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