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1897元網購華為電子智能手表被“套路”,商家玩消失,投訴電商平臺被告知找不到商家。河南周口的侯先生原本打算國慶節給妻子的禮物,沒想到事發近兩個月,多方交涉無果。
>>>網購標價改1元運費1897元
商家稱過節搞活動,申請退運費后訂單被取消
河南周口個體戶侯先生在阿里巴巴批發網上一家網店看中一款華為的電子手表,“阿里巴巴是一個批發網,這個手表可以監測血壓和心跳,原來售價是2400元,9月27日下午我在‘力刻’商家店鋪看到是1897元,含運費100元,但華為這款手表批發是10個起批。”
侯先生回憶:“我問商家,我要一個賣不賣,商家說一個也賣,我說我下單不能付10個的錢,商家說可以改價,就把標價改成1元,但運費是1897元,等于把運費調高了,把手表價格調低了,我用支付寶付了1897元。”
商家將標價改為1元,以過節搞活動聯系侯先生申請退款101元
“我沒注意,以前用阿里我下單都正常。”侯先生坦言自己當時并沒有多想,“我就下了單,他們商家售后隨后又給我打電話,說公司國慶節搞活動,回饋客戶,可以退100元運費,讓我在訂單上操作申請退運費,我申請的是100元,商家連同1元的商品錢也退給我了,總共退了我101元。”
4天后侯先生沒等來發貨,反而發現他的訂單已被取消,他這才意識到出了問題。
“10月1號我在平臺上發現這個商家突然不存在了,我的訂單也看不到了,我跟商家也聯系不上,他們家所有的商品都下架了。這個商家關閉了訂單,交易就不存在了,阿里巴巴客服說商鋪下架,公司經營異常,平臺也查詢不到,我留言催商家,他們也不回復。”
侯先生提供的溝通截圖顯示,9月30日和10月1日,他多次聯系這家網店客服,他發送的信息顯示對方未讀。
>>>申請退運費環節疑似被套路
客服稱買家申請退款,商家沒發貨退款101元
11月2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阿里巴巴客服,可以確定侯先生在申請退運費這個環節被套路。
阿里巴巴客服解釋稱:“商家在后臺沒有點擊發貨的情況下,買家申請了退款,申請的貨品全額是1元,申請的運費全額是100元。因為沒有貨品糾紛,商家沒發貨,但買家又申請了退款,商家進行了101元的退款。”
阿里巴巴客服還表示,改價是買家本人可以操作,“在商家沒有發貨的前提下,買家自己申請,可以自己填寫價格,買家申請了退款,商家就給退了101元,剩余的款項打到了商家的賬戶。”
對此,侯先生予以否認,“改價不是我改的,是他們商家改好的價格,然后說改好價了讓我付款。我申請退運費了,但東西看也沒看到,摸更不用提了,這明顯的是詐騙。”
>>>當著民警面交涉維權無果
“平臺客服讓我要么報警處理,要么就是起訴”
說起交涉維權,侯先生非常無奈。“我打阿里巴巴的售后聯系客服,剛好趕上國慶節放假,但到10月7號收假也沒回復。10月12號,我在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報案時,當著民警的面又給阿里巴巴的客服打電話,民警當時在場,也聽著,客服說他們那么大的平臺,肯定不會騙我。”
“我投訴到阿里巴巴售后,又讓我找‘3·15’,在他們平臺都找不到這個商家了,說我舉報的這家公司他們也找不到人,讓我報警。我報案,民警說這涉及網絡消費,不好管。”
侯先生提供了現場錄音,他認為平臺負有監管責任,“我當場跟客服溝通,他們說實在沒辦法,說我的付款不在平臺上面,說監管不了這個商家。我認為沒道理,不能說消費者打了錢就不管了,消費者交了錢商家不發貨,虛構這些東西,平臺沒有一點監管責任嗎?客服最后說沒辦法,要么讓我報警處理,要么就是起訴。”
>>>商家玩消失涉嫌消費欺詐
向多個平臺投訴未果,要求退還費用賠償損失
11月20日,事發已經過去近兩個月,侯先生說至今都沒有解決。“反正操作它是不透明,到現在還有1796元沒有退給我,商家就給我退了101塊錢就閉店了,訂單也不顯示了。”
侯先生表示,這個商家到今天確實不存在,他認為這個商家涉嫌消費欺詐,是有意玩消失。“我了解義烏市力刻貿易有限公司是有營業執照,有合法經營資質,主要賣電子產品。”
侯先生表示,求助記者前,他已向有關部門舉報,“我還向國家反網絡詐騙平臺投訴和網上110投訴。”
10月12日,侯先生在浙江“民呼我為”政務平臺投訴。還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向杭州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
侯先生坦言,本想過節給妻子買個禮物,沒有想到會中招,要求退還費用賠償損失,“我是個體戶,這個手表是給我老婆買的,當時想著國慶節有優惠活動。”
侯先生向全國12315平臺投訴
>>>阿里巴巴客服回應錢去哪
款項由支付寶打到商家賬號,商家店鋪已關閉
11月21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多次撥打之前聯系侯先生稱搞活動退運費的義烏市力刻貿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話,但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
阿里巴巴客服告訴記者:“平臺是以商家后臺點擊發貨時間進行界定,點擊發貨后,如果買家不點擊確認收貨,系統是以商家發貨10天后自動確認收貨的。”
客服否認平臺拿走了侯先生的付款,稱款項是由支付寶打款到商家賬號。記者提供了侯先生的訂單號,客服查詢后稱沒有權限查詢到這家店鋪相關投訴等不良記錄,“目前商家店鋪是已經關閉的狀態,也沒有辦法看到店鋪的營業執照以及工商信息。”
“買家申請了退款,商家給退了101元,剩余款項打到了商家的賬戶。”對于侯先生付款拿不到貨,商家消失難維權,客服表示:“我們是使用支付寶擔保交易,在咱們訂單沒有發貨的情況下,款項由支付寶進行監管,但是商家沒有發貨的情況下,買家只申請了101元的退款,這筆訂單顯示就結束了,剩余款項由第三方支付寶擔保交易,打款到商家賬戶。”
>>>電商平臺是否盡到監管
阿里:已處罰商家,建議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對于阿里巴巴平臺是否盡到監管職責,這名客服回應稱:“我們這邊不是說沒有任何的責任,我們平臺是一家企業,不是執法機關,這筆款項也很大,商家這種套路,平臺這邊已經對商家進行處罰,剩余款項追討,建議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如果執法機關需要我們平臺配合,平臺也會配合執法機關的處理。”
記者詢問對商家具體怎么處理,客服答復稱:“這邊平臺已經處罰商家了,但處罰流程屬于內部流程,沒有辦法對外告知。處罰這家店鋪或者賬號,平臺是有處罰權限的。”
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答復侯先生的投訴
11月16日,義烏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答復侯先生稱,執法人員前往被訴方登記的經營地址檢查,未發現該商家,通過其登記的聯系方式,無法得知具體去向。我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被訴商家標記為經營異常,被訴方查無下落,我局無法組織調解,無法核實舉報事項,建議侯先生向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公益律師以案說法
網店涉嫌欺詐玩消失,電商平臺需要擔責嗎?
侯先生找不到消失的商家,阿里巴巴客服付款沒有到平臺,電商平臺就無需擔責嗎?
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指出:消費者在電商購物時,并不是將貨款直接支付給賣家,而是先將貨款支付給第三方支付平臺,然后買家在確認收到貨物之后,再通過電商平臺進行收貨確認。只有完成收貨確認的訂單,第三方支付才會將貨款由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給商家。因此,交易的整個過程,第三方支付起到了中介和監督的作用,這樣是為了避免雙方的損失。
“我個人認為電商平臺是應該承擔很大的責任的。”知名律師陽曙文受訪指出,《電子商務法》第27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定期核驗更新。
陽曙文表示:“網店涉嫌消費欺詐,但現在是阿里巴巴有沒有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我認為在這個案子中,從法律的角度講是應該承擔的。”
“按照《電子商務法》,電商平臺應該有這個商家的準確信息資料,沒有的話,電商平臺就存在問題。另外按照《廣告法》,電商平臺如果不能提供準確的信息,那么要承擔連帶責任。”
陽曙文告訴記者,“買家這個錢是付到第三方平臺上面,平臺把錢給了商家,沒按規矩來,應該要多少天才能給商家,電商平臺提前給了商家還是有責任的。”
趙良善提醒,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首先,第三方平臺應提高商家準入門檻,對于征信有問題的商家嚴禁入駐。同時,第三方平臺也要負起嚴格的監管責任,對入駐的商家加強監管,監督商家的征信。其次,消費者自身也要提高警惕,對于促銷的商品,標價低的商品,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圖便宜,謹防跳進商家所設的陷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燕然 編輯 岳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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