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文/李明會11月8日,《華夏時報》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切實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
文/李明會
11月8日,《華夏時報》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獲悉,為進一步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切實發揮保險防災減損和經濟補償功能,銀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下稱《辦法》),對于因發生洪水、臺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者火災、爆炸、交通運輸事故等事故災難,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10億元以上或人身傷亡賠付2000萬元以上或被保險人死亡30人以上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的災害事故,銀保監會將其列為特別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對此將啟動國家層面災害事故處置。
《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進行劃分,并明確各級災害事故的統籌應對主體和工作措施。《辦法》規定,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分別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視災害事故演變調整響應級別。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辦法》為進一步建立財險業應對災害事故處置工作機制,提升財險業災害事故處置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
編輯:孟俊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