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先簽退款協議、再告贏開發商,11萬買房錢難退還;公益律師:可到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導讀開發商“一房二賣”,簽了退款協議,錢也沒退,房子也沒有了,河北業主史先生一氣之下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更氣的是官司勝訴,他還是拿不到退...

開發商“一房二賣”,簽了退款協議,錢也沒退,房子也沒有了,河北業主史先生一氣之下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更氣的是官司勝訴,他還是拿不到退款。

>>>全款分期付款

交了11萬多購房款卻辦不了按揭

11月5日,提起購買霸州市開發區孔雀城蘭園Ⅱ項目這套建筑面積82.41平方米的預售商品房,河北史先生氣不打一處來。

4年前,他與開發商霸州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霸州孔雀城公司)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我是2019年6月份買的,如果全款是70多萬元,均價每平方米9000多。樓盤銷售公司當時給我們說的是可以辦理按揭,但并不能直接辦按揭,是簽了先全款分期付款合同,說后面可以再改成按揭合同。”

史先生說:“銷售公司當時就是這么說的,所以我們才簽了全款分期合同,但最后發現這個按揭就做不了。我當時交的少,前面交了11萬多,我們有業主交了四五十萬的,還有交七八十萬的。當時交這個錢時房子還沒建起來,就是剛打地基,只是一個預售的樓盤。”

>>>雙方僵持不下

簽了退款協議 房子沒了錢也沒退

史先生表示,問題就出在這了:“我們這撥業主差不多在2020年時,銷售公司陸陸續續跟我們聯系說退房,雙方就僵持起來,最后才說實在不行就退錢。”

“好多業主都做不了貸款,因為不能辦理按揭,業主都不交錢,開發商就讓按照全款來交錢,但大家還是不交,就一直這樣僵著,時間長了,最后就只能退房退款,開發商讓銷售公司牽頭去簽退款協議。”

“當時給我說他們辦不了按揭,我就沒有續交錢。退款協議都簽了之后,錢也沒退,房子也沒有了,僵持不下,雙方已經沒有什么好商量的了。”

>>>找一圈說沒錢

“一房二賣”之后購房款還是沒退

史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那段時間我正好也沒在國內,等我回國再聯系他們的時候,我的房子他們又售了。”

史先生認為,“一房二賣”之后,按理應該給他退錢,但他卻拿不到錢。“我的房子是他們在2020年10月份賣給另外一個新業主了,但把我的錢也不給我。這個樓盤現在已經主體封頂了,我可以查到至今沒交房,當時交款時說2020年底建好。”

史先生坦言:“開發商也認這個事,是把我們業主的房子收了,但沒錢退給我們。他們售后也承認應該退我錢,但售后人員說做不了主,要找財務,財務說沒錢,就一直就這么僵著,還說不行就起訴,讓我去法院告,該告哪就告哪,我們僵了兩年,就是這么個結果。”

>>>勝訴拿不到錢

判7個工作日之內退錢根本沒收著

房子賣了就得退錢,無奈史先生只能用法律維權。“我是9月初去霸州市法院起訴的,10月16號下了判決書判我贏了,法院判他們在7個工作日之內退我錢,也就是10月23號退我錢,但我根本沒收著。因為霸州有疫情,我現在跟他們也聯系不上。”

史先生一心只想拿回屬于自己的購房款,“我找他們負責人,沒有人對接退款這個事。開發商有一個負責成交房的售后,我去找,告訴我給我退不了,讓我找銷售公司,我去問銷售公司,說錢不在他們手里,又讓我去找開發商,開發商又讓我找銷售公司。銷售公司是單獨的公司,并不歸屬地產開發公司,就等于是中介公司,說他們沒參與這個事。”

>>>資金鏈出問題?

“我估計他們一時半會拿不出來錢”

“這個事開發商也認,我找過他們地產公司的客服,還有售后的負責人。”提及退錢難,史先生稱是資金鏈問題。

“我們在霸州市住建局也協調過幾次,地產公司就是沒錢,如果是前幾年手里有錢,退還我的錢應該不在話下,但現在確實沒錢,現在房地產都不太景氣,加上出現資金鏈等問題。我也是通過其他途徑了解到的,我估計他們一時半會拿不出來錢。”

記者注意到,2022年7月,業主張某在霸州市政府官網投訴霸州孔雀城公司違約延期交房,其全額付款114萬購房,“開發商2021年10月說是因為大氣污染防控延期,實際情況是因為開發商抽逃資金導致。”

對此,霸州孔雀城公司解釋稱受疫情管控影響,導致現場多次停工,工程進度滯后。

2022年5月,業主葛某投訴霸州孔雀城逃避退款。2017年11月其交付45.7萬購房,2019年12月簽了退款協議,承諾365個工作日內退款,逾期后與孔雀城客服、銷售人員聯系,都說解決不了。

霸州市住建局答復稱開發商退款期限已到期,經該局再三催促,開發商表示仍沒有資金退款。鑒于已與開發商簽署協議解除購房合同,目前與開發商已形成債務糾紛,建議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房產公司辯解

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解除沒退錢

11月6日,記者聯系霸州孔雀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電話顯示已停機,記者輾轉聯系上該公司地產客服部。

“你讓業主看一下合同上蓋的公章,是不是我們公司,那就XXX。我們有專門的法務對接。”對于法院判決后仍未退錢,這名工作人員說:“可以咨詢下法院,我們這邊是地產客服部,應該由專門的法務人員去負責處理。”

最終,這名工作人員答應給公司法務部門反饋,會由法務部門去對接聯系處理。

霸州市院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史先生與被告霸州孔雀城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法院2022年9月7日立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要求判定簽署的購房合同無效,霸州孔雀城公司退還原告已交房款。

被告霸州孔雀城公司辯稱,原被告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及補充協議確已解除,公司依協議應于2022年3月底前退還史先生購房款11萬余元,但現未退還。

>>>法院民事裁決

判退購房款 遲延履行加倍支付利息

霸州市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23日,原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商品房,付款方式為全款分期,首付款36689元。出賣人應當在2021年10月30日前將具備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合同簽訂后,原告史先生共繳付給被告購房款111689元。

原告當庭向法院提交與被告霸州孔雀城公司簽訂的解除協議打印件,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買賣合同。

法院認為,本案中,原被告簽訂解除協議,一致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法院予以確認。

庭審中,原被告均認可實際解除日期為2020年10月19日,被告應于2022年3月31日前將案涉房款退還原告。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被告未在2022年3月31日前退還原告已付房款111689元,應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故對原告主張被告退還其購房款的訴請,法院予以支持。

2022年10月16日,霸州市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解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退還原告購房款111689元。

記者注意到,法院還裁定,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60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但并未明確付息標準。

>>>原先打算買做婚房

要讓更多消費者知曉購房陷阱

11月8日,史先生告訴記者:“還是沒有退款。”

退房把房子賣給其他人,開發商獲益了,但卻沒有按照承諾把返還購房款,一句話沒錢退,就讓業主自己承壓,這樣合適嗎?

史先生今年34歲,從事醫療器械銷售工作,已經結婚成家。“當時買的時候是打算當婚房,但拖時間長了就不行了。開發商全讓銷售公司傳話,自己躲在背后一直不露面,讓銷售公司出面,我們多次聯系反映,中間就出這么個幺蛾子。”

“我允許媒體記者公開我的相關信息,讓更多的消費者知曉購房陷阱,避免貪圖小便宜吃大虧。”

史先生坦言:“我現在的訴求是也不用付我利息,就給我原款就行了,但他們現在也給不了。如果后面再拖久的話,那我就要算利息了。”

>>>公益律師提醒

購買預售房時需要注意哪些坑

開發商不退款可申請法院強執

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業主遲遲拿不到退款,是因為開發商資金鏈出現問題,而且開發商將業主退的房屋又賣給了他人,況且開發商已收取了他人的購房款,開發商賬戶上本該有錢,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遲遲不退還業主的購房款,存在重大過錯,開發商應向業主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趙良善表示,如果業主有證據證明當初買房時,銷售人員承諾先分期付款后改為按揭貸款,后期能夠辦理按揭貸款,那么銷售人員的承諾視為開發商的承諾,如果后期因開發商的原因辦不了按揭貸款。而且在開發商催促業主退房后,又轉手賣給他人,那么開發商的行為涉嫌消費欺詐。

趙良善提醒,買房人在購買預售房時,需注意以下事項:一是查看樓盤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二是簽訂合同后及時到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合同備案。三是慎交房款。注意將購房款交存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賬號與公示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登記的監管賬號一致。

趙良善指出,業主打贏了官司,判決書判定雙方的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解除,開發商退款。當達到判決判定的退款時間節點時,開發商仍未退款的,業主可持判決書到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楊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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