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肝源費”被舉報,不止是湘雅三醫院的問題 |新京報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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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0萬“肝源費”被舉報,不止是湘雅三醫院的問題 |新京報快評

▲資料圖。圖/IC photo

要做肝移植,還需額外繳納10萬元“肝源費”?8月15日,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醫生向肝移植患者家屬收取“肝源費”一事引發熱議。

據新京報報道,2018年8月13日晚,當事人蔣先生家屬接到湘雅三醫院醫生電話,稱他需要做肝移植手術的父親匹配到了合適肝源,但要繳納10萬元“肝源費”。繳費后兩天,蔣父在湘雅三院器官移植科完成了肝移植手術,術后第4天,蔣父在出院的救護車上去世。

幾年前的一場醫患糾紛,如今舊事重提后引發廣泛關注,與當前醫藥反腐且湘雅三院被推到風口浪尖不無關系。蔣父當年“人財兩空”,蔣先生的不滿可以理解。

尤其是,10萬元的“肝源費”收得不明不白,甚至要求“打個條子”也被醫院拒絕,蔣先生有權了解收費依據與用途。官司打了幾年,蔣先生雖然得到醫院以其他名義給予的9.8萬元補償款,仍要舉報醫院收取“肝源費”為非法,這種“秋菊打官司”式的執著,令人欽佩。

裁判文書網相關案例顯示,收取“肝源費”的現象過去也有不少,是否違法,不同的案例也有不同的定性。若法院認定該費用為“器官移植材料相關費用”,則合法;相反,若以“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這一法律條款來稱量,則可能認定為非法。定性兩可,也增加了這一話題的復雜性。

但從財務管理和反腐的角度來看,收費無發票,用途全憑一張嘴,誰能確保這筆錢真正轉交給捐獻者作為補助?盡管醫院回應表示,這筆錢是紅十字會收的,是作為補助款轉交給捐贈者的,是一種捐贈或者感謝。但據極目新聞報道,當地紅十字會對“肝源費”的存在予以了否認。

這讓“肝源費”的具體流向更加撲朔迷離。若這筆費用有人部分或全部截留和私分,則不僅出資者成為受害者,而且器官捐獻者也成為他人獲取非法利益的工具,這種可能性理應盡量避免,否則就是對器官捐受雙方的欺騙。

“肝源費”如果真完全用于補助器官捐獻者家庭,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的器官捐獻秉持無償原則,捐獻者家庭不能從器官上獲取報酬。但另一方面,人性化社會特別注重關愛弱勢者,知恩圖報也是傳統美德。很多器官捐獻者家庭長期承擔巨大的診療費用,等到捐獻者去世時,很多家庭的經濟狀況都十分困難,對這些家庭給予相應補助,完全可以理解。

尤其是,當這些家庭因為經濟困難,就補助問題提出一些不算高的要求時,滿足這些要求,不僅符合人道主義精神,也可避免出現悔捐等現象。若能確保這些錢用于補助捐贈者家庭,接受器官捐獻的一方,也是能夠體諒和接受的。

問題在于,這些補助若不能光明正大地發放給捐贈者家庭,而只能暗自進行,則不僅有違財務管理制度,也容易被改變用途,甚至可能催生醫療腐敗。我國對于幫扶包括器官捐獻者在內的困難家庭,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此外,在器官捐獻活動中,減免或代繳捐獻者生前醫療費,對捐獻者家庭給予適當補助等,也是常見的做法。但這些做法既分散又不固定,因此充滿了變數和漏洞,應該將其具體化、規范化、制度化。

我國已走出一條體現國際慣例、符合中國實際的器官捐獻與移植道路,器官捐獻與移植“中國經驗”,曾多次獲得國際器官移植權威機構專家盛贊。雖有經驗和成績,但如何更好地幫助困難捐獻家庭、怎么避免從器官捐獻中非法獲利等問題,也亟待通過制度補漏來加以化解。如此,方能避免類似紛爭,也使器官捐獻活動能夠更公平有序地進行。

撰稿 / 羅志華(醫務工作者)

編輯 / 劉天紅

校對 /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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