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金女士的說法,去年她在眾多房源里邊選擇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館的一套房子,總價是370萬,希望擁有一個美麗寬闊的視野。結果三個房間開窗不遠處都是墓地呀,咱們就說這風景真的是沒誰了啊,太不吉利了
金女士稱,購房前,樓盤銷售在介紹樓盤的時候并沒有提到附近的墓地,也沒有告知她1、2棟高層樓房開窗可能看見墓地這一事實,且銷售人員曾以房子尚未建好為由拒讓她在購房前進房查看周圍環境。她回憶,銷售人員曾介紹1、2棟比6、7棟更便宜,她追問“便宜在哪”,對方回復稱“6、7棟地段最好,是小區的‘樓王’;
該女士認為,售樓處侵犯了她的知情權,銷售有必要在購房前主動告知購房者該房源附近存在墓地,且開窗就能看見墓地的弊端。因此,他要求以退房、退款或者給一定額度的退款補償,售樓處的回應,則是以紅線內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已經明確說明存在墓地。雙方已簽訂的該協議為由拒絕,而且雙方簽訂的協議也已經寫明附近存在墓地。這樣的情況到底該不該退款退房呢?
現在社會上很多合同都是看一天都看不完,就要讓你看不完就簽字,這是所有的合約都是這樣,。賣車,賣保險都是這樣的
說起這我想起我四年前看一個二手房,房主不讓我進去看,說只在客廳聊,我非要看,她又說,那個房間有老人在休息,不讓打擾,其他包括價格都滿意,但是我還是感覺一定要仔細全部看完,在客廳喝茶時,我借口上廁所,還是突然進了那個房間,房間里沒有人住、窗簾也大白天拉著,我馬上打開,窗外三十米小區墻外的小荒山,全是水泥石頭墳墓、墓碑,我抓緊出來馬上就走,房主還氣的和我發脾氣,我真的想上去抽她耳光,還是忍住,馬上跑了…………
金女士說 : “,這份已經金女士簽署的《紅線內外不利因素情況告知書》顯示,其中確實載明了“距項目東南側存在墓園”。我當時拿到手的合同有好幾沓呢,這銷售和律師都圍在旁邊等著呀,也沒給我留時間仔細的看。所以我當時就簽了,”
對此有很多網友發表看法、
: “該女士說的是對的,我們小區樓盤附近雖然沒有墓地,但是簽合同確實是這樣,好幾沓合同讓你簽字按手印,根本就沒有留時間或者說提醒你仔細看。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行為。畢竟這個房子不是幾十塊幾百塊,而是好幾百萬,有的人一輩子都被綁住了。”
: “這就是合同玩文字游戲,現在營造簽合同的緊迫感,和銷售隱匿事實賣差樓棟的說辭,總之,無論買什么,一定要仔細看完合同協議,警惕文字游戲”
: “買房時那么一厚摞摞的合同讓立即簽字,買受人都沒有仔細看,應該讓買受人拿回家看仔細了再簽字才好,這杯本身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希望國家治理這個問題!”
:“建議以后不要以書面合同告知,直接錄取視頻和音頻作為合同的證據,那么多條款誰能認真的看完啊,擺明了就是欺騙消費者”
最后我想說:
那條不利因素的說明不足以支撐開發商的訴求,買家即使知道附近有墓地,如果不在視野范圍之內,也會覺得無所謂;但如果就在眼前一眼就可看到,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大家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