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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鄭州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手續和材料,鄭州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結婚登記
一、辦理條件和對象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
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
申報資料
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
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院);
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
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
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書須知
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并遞交下列資料:
1、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
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并由單位證實蓋章:
3、有效身份證件: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