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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
“法制”我國古代已有之,在現代,人們對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樣的。其一,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其二,廣義的法制,是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督等一系列活動過程。
二、全國法制宣傳日
全國法制宣傳日在12月4日,按照黨中央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17年來,憲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比較廣泛的普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制觀念普遍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不斷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提高;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展開,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都發揮了積極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三、法制宣傳日的由來
1978年12月13日,鄧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發表講話,堅定地提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歷史性任務,確定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方針。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中宣部、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文件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決議的要求,從1986年至2000年,全國實施了三個五年普法規劃。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批轉了《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又作出了《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央文件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議,2001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聯合召開了第五次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會議,對“四五”普法工作進行了全面的部署。經黨中央、國務院批轉的“四五”普法規劃明確規定,“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作為每年一次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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