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勞動合同糾紛可以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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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仲裁人應為勞動爭議的當事人;

2、當事人申請仲裁的事項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的勞動爭議;

3、當事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

4、當事人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聯系電話;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機構有統一的封面提供,申訴人可直接填寫。

哪些勞動爭議可以直接起訴

法院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和處理一般民事糾紛一樣,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勞動爭議可以直接起訴的有: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3)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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