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縣建設工程 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辦理 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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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2)臨時建設不得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3)各項申請文件、資料和圖紙完備。

二、辦理材料

①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②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提交:A、《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企業法人還應當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B、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適用于單位或個人授權他人代理的。

或國土部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資料證明。

無有預算資質公司出具。

建筑設計方案圖(平面布置圖、各層建筑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剖面圖等)一式兩套(電子文件1份);電子文件須刻錄成光盤提供。

無。

無。

報建延期項目,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建筑技術經濟指標必須按照國家建筑面積計算規范規定計算,并逐項填寫。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云浮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電子版《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1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組織現場核查(1個工作日,特殊期限不計辦理時限)、技術審查及電子核算(5個工作日,特殊期限不計辦理時限)、公示(10自然日,特殊期限不計辦理時限),作出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4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本事項的網上辦理流程見圖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臨時建筑工程)網上辦理流程圖》。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縣行政服務中心城規局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1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組織現場核查(1個工作日,特殊期限不計辦理時限)、技術審查及電子核算(5個工作日,特殊期限不計辦理時限)、公示(10自然日,特殊期限不計辦理時限),作出審查結論;決定人員在所有審查環節完成后4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縣行政服務中心城規局服務窗口自取郵寄方式送達。

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臨時建筑工程)窗口辦理流程圖》。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縣行政服務中心

五、辦理時限

6(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郁南縣城規局

七、辦理費用

一?一、經批準在市城區總體規劃區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均按建設工程總造價4%的標準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三十二條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屬于國家和省批準、核準項目投資的,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屬于城市和縣批準、核準項目投資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跨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應當提交選址申請書、標明擬選址位置的地形圖和建設項目選址評估報告等材料。

建設項目選址評估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選址方案的科學性、合法性、與城鄉規劃的協調性作出分析論證結論。

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先將上述材料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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