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如何有效防范短信及網絡詐騙,如何防范短信詐騙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第一步,騙子假借銀行、銀聯的名義群發手機短信,謊稱持卡人的銀行卡在某處消費或卡的信息資料被泄露。當持卡人撥打短信中的電話后,騙子繼續冒充銀行、銀聯工作人員,告知其銀行卡發生了虛假交易,估計是卡被盜用,要到公安機關的所謂“
金融詐騙科”報案,并提供事先設好的“報案電話”。
第二步,騙子接著以“金融詐騙科”人員身份,告訴持卡人卡里資金很危險,應盡快找銀行、銀聯,將卡里資金轉移到其它賬號,并提供轉移資金的聯系電話。
第三步,騙子繼續冒充銀行、銀聯的工作人員,誘騙持卡人在ATM機進行相關操作,將卡內資金轉入至“銀行托管賬號”保管,實際上這個賬號是不法分子開設的。也有騙子通過電話,套取持卡人卡號、密碼、身份證等個人賬戶信息,得手后,再通過取現、轉賬等手段竊走資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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