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新婚姻法對于婚內出軌,新婚姻法對出軌的界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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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夫妻之間的不忠行為我們歸為三種,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關于通奸的法律后果:我國現行婚姻法在四十六條列舉的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并未將通奸列入,也就是無過錯方針對通奸行為一方提起的損害賠償主張,嚴格說是缺乏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一般會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作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奸一方適當少分財產。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此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同居的法律后果: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說,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外,還存在以其個人財產作出賠償的可能性。
3、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則構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還為上述行為的,同樣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后果:構成重婚罪,除需要依據刑法的規定承擔刑事責任外,在民事上,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可主張損害賠償。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屬于調解無效準予離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規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所以你應該收集相關證據,僅僅“出軌”證據不足以使法院認定“感情確已破裂”。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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