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支付機構辦理貿易外匯收支名錄登記后方可開展外匯業務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根據通知,企業貿易信貸可收匯或可付匯額度由該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匯或進口付匯情況、企業預收或預付貨款或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登記情況及貿易信貸控制比例等確定。企業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中辦理提款登記的等值3萬美元(含)以下的預收貨款、延期付款和預付貨款,不納入控制比例限制。延期收款暫不納入控制比例限制。
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認為,自貿易信貸登記管理政策出臺以來,由于國際收支形勢急劇變化,外匯局幾番下發通知調整政策,給銀行和企業的操作帶來了諸多不便,增加了交易成本,建議在制定此類政策時能夠增加政策彈性。
貿易信貸控制比例由基礎比例和調整比例組成。根據通知,預收貨款和延期付款基礎比例設定為30%,預付貨款基礎比例設定為10%。調整比例則由外匯局及其分支機構根據轄內具體企業生產經營需要所屬行業特點、貿易結算慣例等因素,在系統中對該企業單獨設定,以滿足企業的實際需求為主要依據。
去年7月,為抑制“熱錢”流入,外匯局頒布辦法,實行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網上登記管理。而去年四季度以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緩解進出口企業的困難,外匯局又屢次調整該管理辦法。
去年12月,外匯局曾將一般企業出口貨款預收匯比例和進口貨款延期付匯比例分別由原來的10%調整為25%;今年4月,對企業延期付款可付匯額度實行余額管理,不再執行年度累計發生額管理,并允許企業在尚未取得報關單時,只要有貨權證明,就無需辦理預付貨款登記手續。此次通知規定對貿易信貸可收(付)匯額度統一實行余額管理,將會給企業資金周轉帶來更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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