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業通過慈善捐贈“洗白”?專家:應命令禁止并提高煙草稅

導讀原標題:煙草業通過慈善捐贈“洗白”?專家:應命令禁止并提高煙草稅6月15日,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舉辦煙草企業慈善捐贈情況信息交流會,...

原標題:煙草業通過慈善捐贈“洗白”?專家:應命令禁止并提高煙草稅

6月15日,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舉辦煙草企業慈善捐贈情況信息交流會,會上發布的監測信息顯示,近年來煙草企業以慈善捐贈的名義舉辦了各種類型的贊助活動并進行宣傳,與會專家認為,這些“慈善捐贈”的目的無疑是為誘導消費者進行吸煙增加煙草銷量,尤其是誘導青少年吸引。

當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迎來首次修訂,專家建議應借機對慈善法第四十條第二款進行修訂,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制品,使其符合WHO《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全面禁止煙草贊助的要求。

煙草危害身體健康。我國諸多法律對煙草的營銷進行限制,規定了禁止煙草廣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煙草(含電子煙)廣告;2021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但目前對于煙草業促銷和贊助我國尚未有法律約束。

“煙草企業捐贈活動起到的效果跟廣告促銷贊助是一樣的,這類捐贈和贊助影響最大的是青少年。”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公室原主任,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姜垣指出,2016年9月1號生效的《慈善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與《公約》要求全面禁止煙草贊助差距較大,無法實現履約的要求。另外,由于對違法者尚未規定具體罰則,當前的法律條款亦不具備實際可操作性。

“允許煙草業開展慈善捐助活動,勢必成為我國控煙履約工作的巨大障礙。”姜垣說,“慈善就像是充滿愛心的天使,但煙草卻是奪走人們生命的惡魔。他們是不相融的,是矛盾的。煙草捐贈和慈善就是煙草公司披著慈善的外衣進行著廣告宣傳的事情。”

姜垣建議,慈善法的修訂應全面禁止煙草企業贊助,而不單單是禁止煙草宣傳。社會組織不應接受煙草業的贊助,國家應該通過提高煙草稅,由政府成立一家健康促進基金會統一管理,用于控煙等公共衛生事務,捐贈才不會成為煙草企業的無形廣告。

慈善法第四十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違反法律規定宣傳煙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贈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振宇建議,“違反法律規定”這句要刪掉,即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贈宣傳煙草制品。

接受了煙草捐助不宣傳不就行了?姚基金秘書長葉大偉表示,不能認為煙草企業捐贈了做好事了就可以“洗白”。“慈善法有很多的公示要求,要求捐贈人必須在慈善中國平臺公示信息,煙草企業捐贈的信息一旦公示,公眾會認為煙草業是‘好人’,因為他們捐的錢最多。法律的修訂應該明確煙草業的慈善捐贈不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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