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新豐縣市政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1)符合經批準的城市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2)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3)各項申請文件、資料和圖紙完備。
二、辦理材料
⑴個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⑵企業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單位法人或負責人證明材料原件1份;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社團組織的,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政府批準成立的批準文件或核準登記的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單位法人或負責人證明材料原件1份;⑷授權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⑸前⑵⑶項涉及行業準入的,提交行業準入資質或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提交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出讓交易方案及附圖附件等相關資料復印件各1份;土地已辦理抵押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書面證明原件1份。
已審批的:提交已批準原件(含審定通知書)及電子文件光盤各1份;未審批的:提交申報方案紙質圖原件和電子文件光盤各1份、經濟技術指標校核報告書原件1份、規劃技術論證報告(包括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日照分析報告、景觀環境分析報告等)原件1份;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總平面)地形圖底圖要標明本項目規劃建設用地紅線周邊第一排建筑物(構筑物)或其它影響建筑間距(含日照間距、消防間距等)界定的建筑物(構筑物)。
是否配建,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含規劃條件)為準;實物配建的,提交相應部門已確認的建筑設計方案紙質圖原件1份;以資代建的,提交以資代建協議書復印件1份。
經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和立項投資審批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議書或市政府批準文件
⑴建設單位提交申報方案電子文件光盤1份(無需提交紙質圖);⑵申報方案經曲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審核通過并在相對應電子文件加蓋電子防偽印章;⑶建設單位提交前款⑵已加蓋電子防偽印章的紙質藍圖(無需審圖)一式四份;⑷市城鄉規劃局在紙質藍圖加蓋“已存檔圖文”字樣印章后方可有效;⑸申報方案圖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筑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剖面圖等;⑹設計單位非本市的,提交已備案登記的《韶關市外來建筑企業誠信(備案)登記申請表》復印件1份。
⑴依據已批準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總平面圖編制;⑵使用最新1:500現勢地形圖作為底圖(底圖顏色要適當淡化);⑶標注項目道路紅線、規劃建設用地紅線和建筑紅線等;⑷標注建筑物編號、建筑物層數、總高度、室外地面±0.000和每棟建筑物室內±0.000及其對應的絕對標高;⑸標注地下室邊線(多層地下室邊線不同的,應分層明確);⑹建筑物外輪廓線用粗實線,陽臺等外挑部分外輪廓用細實線;⑺申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未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總平面圖的,定位紅線圖待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規劃總平面圖審批通過后再行提交。
已規劃條件核實的,以規劃條件核實數據為準,并提交相應佐證材料;分期開發建設項目提交,非分期開發建設項目無需提交。
在原有建筑物上改建、拆建和加建的提交。
立項批復文件已明確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提交復印件1份;立項批復文件未明確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提交具有相應資質造價咨詢單位編制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評估報告原件1份;按韶府令103號文規定以工程基建投資額為基數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的提交,其它情形無需提交。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韶關市新豐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在受理時限內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或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網上自行打印辦理結果或到縣行政服務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縣行政服務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在受理時限內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或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由申請人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予以通過,出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縣行政服務中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新豐縣新城二街11號
五、辦理時限
30(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新豐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七、辦理費用
一?一、全省統一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0.5個百分點,即:廣州地區,小區項目由5.5%調為5%,零散項目由11%調為10.5%;其他地區由4.5%調為4%。此收費標準調低后,消防設施配套費取消,不再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切塊。
二?一、全省統一調低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0.5個百分點,即:廣州地區,小區項目由5.5%調為5%,零散項目由11%調為10.5%;其他地區由4.5%調為4%。此收費標準調低后,消防設施配套費取消,不再從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切塊。
一(2)?本規定從2003年6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三十二條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屬于國家和省批準、核準項目投資的,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屬于城市和縣批準、核準項目投資的,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跨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
《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2013年)
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申請核發選址意見書,應當提交選址申請書、標明擬選址位置的地形圖和建設項目選址評估報告等材料。
建設項目選址評估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選址方案的科學性、合法性、與城鄉規劃的協調性作出分析論證結論。
由省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先將上述材料提交建設項目選址所在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準。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并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后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8年)
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臨時建設影響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準。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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