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深圳的居住證積分落戶(怎么辦理深圳的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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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怎么辦理深圳的居住證積分落戶,怎么辦理深圳的居住證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居住證辦理途徑

居住證可以網上辦理,也可以到居住證受理點辦理。

1、網上辦理的,市民可登陸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查詢信息并辦理相關業務。通過網上辦理的須先行注冊賬號。

2、受理點辦理的,市民可到現居住地所屬派出所或街道辦受理點提交申請。居住證受理點的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可登錄市公安局主頁在“辦事大廳”-“戶政”-“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辦理”查詢。

二、居住證申辦條件

按照《條例》規定,非深戶籍人員在深辦理居住登記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申辦居住證:

1、符合“雙穩定”條件,即同時滿足在特區有合法穩定居所(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和在特區有合法穩定職業(即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連續滿十二個月或者申領居住證之日前二年內累計滿十八個月)

2、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

3、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

三、居住證辦理過程中對居住登記的要求

(一)在提交居住證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有有效的居住登記信息。居住證辦理遵循“屬地原則”,申請人應當向有效的居住登記地所屬受理點提出辦理申請。

(二)以“兩個穩定”條件提交居住證辦理申請的,除滿足條件(一)外,申請人需要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十二個月。如因居所變更后未及時申報居住登記等情況,導致居住登記連續時間中斷,且中斷時間不超過30日的,仍視為連續居住。

此外,按照《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要求,

以下兩種情形同樣視為滿足合法穩定居所條件:

1、《條例》實施后十二個月內,非深戶籍人員申辦居住證,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內,申領人在我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系統登記的居住信息累計滿十二個月的。

2、《條例》實施后十二個月內,持有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換領新證的,自受理之日前一年內,申領人持有有效深圳市居住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時間累計滿十二個月的。

四、居住登記制度基本情況

(一)什么是居住登記?

按照《條例》規定,非深戶籍人員在特區居住的,為其提供居所的單位或者個人即為申報義務人。申報義務人應當主動為其申報入住、搬離及變更等居住信息。

公安機關以及受公安機關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機構在抽查居住登記情況時,發現居住登記信息未申報或者申報的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會予以采集和補正,同時對未按規定申報的申報義務人進行處罰。

(二)申報義務人有哪些?

簡而言之,誰直接提供居所的,誰就是申報義務人。

具體如下:

1、非深戶籍人員租賃房屋居住的,出租人為申報義務人

2、非深戶籍人員居所為用人單位、學校宿舍的,用人單位、學校為申報義務人

3、居所為旅館業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經營服務場所的,經營者為申報義務人

4、居所為自購(建)房屋的,本人為申報義務人

5、受他人委托實際管理房屋的,實際管理人為申報義務人。

(三)如何申報居住登記?

居住登記可以網上申報,也可以到非深戶籍人員居所所在地的居住登記受理點申報。全市各社區均設有居住登記受理點。

網上申報的,申報義務人可登陸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平臺注冊賬號后自助進行申報。申報義務人為單位的,必須到居住登記受理點申請開通賬號后,在網上自助進行申報。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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