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有哪些,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在哪些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法律上規定在合同履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合同的則無權要求返還所交定金。而如果是訂金,消費者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要求退還。
定金根據《擔保法》的約定: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因為定金屬于擔保的一種,屬于雙務行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債務就需要承擔定金賠償。
訂金并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罰則的效力。一般被認為是一種單方行為,而訂金最終往往會作為預付款融入總價款里,或者退款給支付方。
(一)定金
1、定金法律解釋
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擔保。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定金數額規定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3、定金和預付款區別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二)訂金
1、訂金法律解釋
關于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資源管理局發布的《關于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
2、開發商需退還訂金的情況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未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描述展示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定金糾紛解決
1、擔保法第89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購房者在交定金時注意事項
在認購書中對定金罰則的適用做出盡可能詳盡的約定。對雙方沒有談妥主合同條款或補充合同條款如何處理定金作出約定,以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確定所交付的款項是定金性質,那么應當明確“定金”二字,并明確說明在何種情況下不返還或雙倍返還等,以免因約定不明而出現糾紛。在《認購書》中還應當對房屋價格、交付日期、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予以明確。
3、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18條規定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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