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官方網站對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跨省轉學結果進行了公示,確認9名學生轉學。
有從北京大學轉入武漢大學的,也有從北京理工大學轉入江蘇師范大學的。
此前7月3日,北京市教委對各高校報送的學生跨省轉學材料進行了初審、復核,對上述9名學生擬轉學情況進行了公示。除轉出入學校和專業外,公示信息還包含了學生考號、轉出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和錄取批次、轉入學校的相關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和錄取批次。
《看見》記者留意到,9名學生轉出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均高于轉入學校的相關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分數差值最大者為141分,系從南方科技大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轉入北京聯合大學應用心理學專業。分數差值最小者為6分,系從北京交通大學環境工程專業轉入長沙理工大學環境工程專業。
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國際政治專業2020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閆某某由于個人身體原因,申請轉入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外交學專業本科學習。經武漢大學2023年第六次校長辦公會審議,同意其的轉學申請。
7月12日,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從武漢大學本科生院獲悉,轉入武漢大學的高校學生首先需要滿足《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下稱第41號令),以及湖北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的要求,經由轉入專業所在院校等對學生情況進行審核,再經由學校審核等系列程序。
武漢大學本科生院工作人員告訴《看見》記者:“學校審核這個流程會很長,經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等系列審核同意后,才會走到校長辦公會審議環節,其中一些環節需要學生到校辦理。學校同意后,還需到湖北省教育廳進行備案,通過后經過相關程序才能完成轉學。”
《看見》記者了解到,第41號令對高校學生轉學的條件進行了規定,稱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應當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研究生轉學還應當經擬轉入專業導師同意。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看見》記者注意到,在湖北政務服務網顯示,高校學生如需辦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備案業務,需滿足教育部令第41號的相關要求,并提交《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錄取新生名冊》《課程成績單》《學生表現鑒定書》等4份材料。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劉永恒
來源: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