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通訊員 劉倩雅 記者 江躍中)一起刑案牽出了航運管理失范和生態環境污染的線索,黃浦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依托在全國率先成立的行政檢察監督辦公室,勇于破題求解,依法能動履職,以行政檢察工作能動履職,守護千帆競渡江晏河清。
船舶經營亂象叢生
2020年,黃浦區檢察院在審查一起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移送的陳某某等5人偽造公司印章罪案中發現,涉案船舶涉嫌違法運砂,船舶管理缺位,導致經營亂象叢生,嚴重影響航運管理秩序和航運領域營商環境。
辦案部門立即將該線索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承辦檢察官初步審查發現,涉案船舶以掛靠形式開展經營,大量被掛靠船舶企業“掛而不管”,無力管理及監督掛靠船舶;部分掛靠船舶違法進行危險品、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運輸,肆意排放燃油,對長江生態環境污染造成巨大隱患。然而,這一掛靠經營行為,也是全國為數眾多的船民依此為生的手段,而該領域的相關立法、管理制度等卻存在一定缺漏,簡單地否定,并不利于民生保障和營商環境。
圖說:檢察機關調研走訪,了解船舶經營現狀與問題成因等。黃浦區檢察院供圖
開展水陸聯合整治
區檢察院即報告市檢察院,兩級院聯合開展調查核實。區檢察院先后到海事、航運、交通執法、行業協會及涉海公安、法院等多家單位調研走訪,了解船舶經營現狀與問題成因。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出租、出借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格。”檢察機關調查認為,具有經營資格的企業吸收無證船舶“掛靠”,而不進行實際有效管理,本質上屬于變相轉讓、轉租經營資格的行為。
此后,市檢察院牽頭,兩級院兩次與上海船舶監管部門座談,建議船舶監管部門探索建立長江一體化船舶誠信體系,規范船舶管理,加強長江保護。上海船舶監管部門對反饋的意見高度重視,也同步聯合多家單位啟動“保護長江口”專項治理活動。
今年3月,船舶監管部門修訂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船舶AIS系統(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提出了及時更新的管理要求,涵蓋上海港約3000艘各類船舶。同時,船舶監管部門禁止在長江上海段運輸劇毒化學品,建立船舶、船上人員信息及專項安全檢查情況核查機制;上海市交通執法部門與江浙執法機關開展水陸聯合整治,重點查扣無證駕駛船只,就燃油檢測和廢棄物排放進行檢測和執法,有力保障長江生態聯動保護。
船源治理得到保障
檢察機關沒有滿足于就案辦案,而是編撰《船舶經營行政檢察白皮書》,針對掛靠船舶營運問題的源頭,就貨運違約事故的賠償、私自出售、擔保船舶等問題給予提示建議。提出借鑒國際經驗和行業范例,設計出短期掛靠采用光船租賃、長期掛靠采用合作聯營的法治化經營模式,研究成果入選2020年海洋檢察論壇。同時,召開長三角船舶經營管理行政檢察論壇,連線傾聽兄弟省市海事、港航、交通執法部門對長三角合作聯動的意見建議,邀請長三角組合港管委會、船企代表、海事專家、行業協會等走進檢察機關,提出區域航道網絡化、船舶標準化、信息資源共享化等多項倡議,為船舶跨地域經營提供聯合監管的解決方案,助力相關單位后期開展多項聯合執法。
船舶經營從源頭上進一步規范,一批細化規定和專項行動逐步推進,長江生態的船源治理得到保障。
黃浦區檢察院推動規范船舶經營社會治理案被評為2022年最高檢“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檢察官說法
長江是我國水路運輸的黃金通道。做好長江交通運輸船舶的監管工作,對于保護長江流域生態安全、保障生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掛靠船舶出現“掛而不管”、違規航運等,不僅影響水路運輸安全,還對江河水域環境造成危害。鑒于對掛靠船舶“掛而不管”、監管不力具有一定普遍性,檢察機關充分發揮行政檢察職能,上下一體聯動,督促船舶經營從源頭上進一步規范,有效消除掛靠船舶對長江生態環境可能造成的潛在危害,助力長江水路運輸領域問題的溯源治理、生態環境系統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