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女報胡春雨律師法律專欄遭遇一次家庭暴力(法律是否支持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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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女士剛結婚近一年,因為一些瑣事發生家庭矛盾。在一次吵架后,丈夫對她大打出手,造成輕微傷。事后,她怎么也過不了這個坎。她想到了離婚,可是丈夫不同意。因為這一次傷害,法院能堅決地判定離婚嗎?近日,馮女士撥打了本報熱線咨詢,山東鵲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春雨給予了解答。我叫馮青青,今年26歲,是個護士,結婚近一年。我老公叫孫晨。他在一家證券公司工作,事業剛起步,收入還不算高,家境一般。他愛玩、愛時尚、愛浪漫、愛消費,這些特點在戀愛期間都表現為了他的優點。認識一年后,我們登記結婚,但沒有舉辦婚禮。按照朋友們的說法,我們這叫裸婚。結婚后,我們租了一間小房住在一起。剛開始的一段時間,孫晨還挺愿意在家陪我的。可是結婚半年后,他表現得有些厭倦,慢慢開始晚回家。我給他打電話的時候,他不是在外面喝酒,就是在唱歌、打牌。還說為了工作。孫晨本來收入就不是很高,幾乎就是個月光族。為了這個,我經常和他吵架。近半年,我們常常吵架、冷戰。我覺得我們的感情已經越來越差了。一個月前,孫晨又喝得醉醺醺地回家了。他的兩個朋友把他抬到了床上,孫晨一身酒氣昏睡不醒。我給他擦了擦臉,他開始狂吐不止。那天晚上,我失眠了。我心里很傷心,覺得自己的選擇錯了,怎么會嫁給這樣一個男人?第二天,我們陷入了冷戰。幾天后,真正的戰爭爆發了。這次吵架中,我怪孫晨愛玩,不上進,沒出息。他說我像個老人,沒有生活情趣。吵架到最后,孫晨對我大打出手。他打了我兩個耳光,還把我推到了桌子角上磕了一下,又對我拳打腳踢。我的背部被撞傷了,身上有淤血。這次打架后,我搬到朋友家去住了好幾天。幾天后,孫晨跑到朋友家里來接我,給我賠禮道歉,還買了一只玉鐲來送給我。那只玉鐲是我早就看上的,價格不菲。在朋友的勸說下,我跟他回了家。可是這幾天,我的心里還是過不去那個坎兒。他居然開始動手打我了。我從小到大哪受過這種委屈。我跟他還是不冷不熱的,離婚的念頭又在我的腦子里出現了。可是孫晨堅決不同意離婚,他還說,就是到法院起訴也離不了。如果我起訴離婚,這一次家庭暴力能成為理由嗎?我的離婚要求能被法院支持嗎?我需要怎么保存自己遭受家暴的證據?(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輕微傷難成判決離婚理由———維權律師為馮女士說法

法律堅決反對家庭暴力,但所謂堅決反對,不見得就是讓家人間的一掌便將家庭擊碎。家庭,是人們最為私密的生活空間,很難想象一個隱藏著暴力的空間,能夠成為人們安心休憩的港灣。但生活中的家庭暴力千差萬別,法律不見得只是一個冷漠的裁決者,我們不妨把他當做一個睿智而慈祥的老人,替我們思前想后:面對人身與感情的傷痕,后果如何?狀況怎樣?法律的判斷,關乎人生的選擇。

先說后果,人身傷害的后果。《民法典》規定,遭遇家庭暴力是受害方法定的離婚理由。但最高法院進一步明確,家庭暴力是指給家庭成員身心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從本案傷害看,至多鑒定為輕微傷,僅憑這種輕微的傷害很難構成判決離婚的理由。反之,若傷筋動骨,構成輕傷或以上傷害,則施暴者已構成犯罪,夫妻間便可恩斷義絕,要求離婚。

再說狀況,夫妻感情的狀況。從雙方戀愛、結婚的情況來看,夫妻感情總的是好的,沒有根本性的矛盾,這次動手一定程度上是雙方持續冷戰的結果,而男方事后又主動致歉。那么,既然男方在努力挽回這段感情,法律還是應當給雙方一個和好的機會。法律反對家庭暴力,但也反對輕率離婚,不妨把矛盾留給時間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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