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時擔保債權優先權(破產財產清算優先擔保債權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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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破產時擔保債權優先權,破產財產清算優先擔保債權是什么意思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破產財產清算中需要優先清償的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四十六條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

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第四十七條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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