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用通知書和錄用通知書的區別(錄用通知書有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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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擬用通知書和錄用通知書的區別,錄用通知書有效力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我國法律對單位的錄用通知書的效力和性質沒有明確規定,這與在求職節目上,單位發出的錄用承諾有相同之處。只是在理論界大都認為單位的錄用通知書屬于《民法典》上的承諾。但無論是把它看做是要約,還是承諾,錄用通知書都具有法律效力。

我國法律沒有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進行規定。但是,勞動關系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關系,根據特別法與普通法的關系,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簽訂合同的要約邀請、要約、承諾環節。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個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邀請,往返的幾次要約,最后承諾。要約一旦做出,則不得隨意撤回或撤銷,否則,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承諾一旦做出,則合同成立,一方違反,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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