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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送貨上門
根據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如果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快遞企業是無權強制將快遞件投放在快遞柜的。
末端派件
——鼓勵企業共享設施推廣智能快遞柜
不過,在送貨上門方面,快遞員也有自己的苦衷。比如,有些小區禁止快遞車輛入內;部分快遞單上的門牌號不準確;經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況,導致送貨效率降低、快件積壓;擔心快遞車或車內的快件被盜,等等。
正因為快遞員有這些困擾,國家也鼓勵“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樣化。《條例》明確,鼓勵多個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共享末端服務設施,為用戶提供便捷的快遞末端服務。
《條例》提出,鼓勵和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采用先進技術,促進自動化分揀設備、機械化裝卸設備、智能末端服務設施、快遞電子運單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統等的推廣應用。
實名制
——身份信息不實快遞企業不得收寄
在寄件方面,《條例》提到了實名制的問題。快遞實名制是指寄件人需要出示身份證、登記個人信息,已于2015年底正式推行。
《條例》進一步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并登記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隱私保護
——泄露寄件人隱私最高罰款10萬
快遞實名制成為保障快遞包裹安全的措施之一,但同時引發人們對隱私安全的擔憂。
對此,《條例》規定,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
損壞索賠
——可要求快遞運單所屬企業或服務企業賠償
在運送途中,因快件損壞或丟失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
關于索賠問題,《條例》規定,用戶的合法權益因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而受到損害的,用戶可以要求該商標、字號或者快遞運單所屬企業賠償,也可以要求實際提供快遞服務的企業賠償。
另外,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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