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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投毒案發展始末
2006年7月27日下午1:40分,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縣澳前鎮一臨街食雜店在正常開業,店主丁云蝦的公公送來幾斤魷魚和雜魚,房東陳*嬌幫助洗凈。晚上6點,丁云蝦三個孩子和房東陳*嬌母女共五人,共同吃了“青椒炒魷魚”后相繼出現中毒癥狀,28日凌晨2點30分至5點,丁云蝦大兒子俞-攀和女兒俞-悅相繼死亡。
公安機關經偵查認為,租賃陳家房屋、與丁云蝦相鄰亦經營食雜店的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承認“投毒”悲劇就此展開
根據警方提供的辦案經過,2006年8月7日,警方對念-斌測謊,念-斌沒有通過,當天被留置盤問。
2006年8月8日中午,念-斌向警方“承認”了自己的投毒行為。
“這事是我做的,我在水中下了毒。”據案卷資料,念-斌投毒的動機是,2006年7月26日晚,一名顧客來買香煙,被丁云蝦招呼到她的店里,搶了念-斌的生意,念-斌因此懷恨在心,想教訓一下丁云蝦。
據念-斌說他把半包鼠藥“倒進”礦泉水瓶,摻水后“倒入”了丁云蝦燒水用的鋁壺中,而經福州市公安局法醫檢驗,兩名孩子都是氟乙酸鹽鼠藥中毒死亡,在丁云蝦鋁壺內的水,高壓鍋殘留物,鐵鍋殘留物均檢出氟乙酸鹽成分。一切證據都在指向,念-斌就是這起投毒案的“真兇”。
2006年8月10日,警方查封了念-斌的食雜店,并向村民宣布,念-斌就是投毒案的“兇手”。
第一次開庭念-斌喊冤未被理睬
“我是冤枉的,是公安教我這么說的!”2007年3月,在福州中院第一次開庭時,念-斌即發出這樣的呼喊。“他們把我吊在窗戶上,兩肋墊上書本用錘子敲打,用竹片挑,并威脅說如不承認就抓我妻子,我疼痛難忍,又擔心妻子被抓無人照顧家人,被迫按照公安的提示承認有毒,所述內容全是編的。”
新《刑訴法》幫助律師獲得關鍵證據
2013年7月,當福建高院第三次對念-斌案開庭之時,這樣的場景再次發生,而與前幾次開庭非常不同的是,這次庭審一直持續了4天,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當年的偵查員、鑒定人員和毒物專家相繼出庭,當面對質,法庭給予控辯雙方充分的時間發表意見。
正是在這次庭審中,張*生律師一直要求調取的質譜圖,終于被警方遞交給了法庭,這也成為全案被推翻的一個關鍵。
2014年6月,福建高院對念-斌案再次開庭,控辯雙方聘請的專家相繼出庭作證。
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從2014年6月25日到6月26日,福建高院對念-斌案的最后一次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這起案件中的所有疑點,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僅各種證人的出庭次數就超過了20次,每天的庭審都要到晚上十點多才能結束。
律師李*琳:“保護司法公正的這些措施在本案中幾乎全部使用了,就是福建省高院的最后這兩次開庭,他把所有雙方叫的證人幾乎全部都叫到了,叫到以后讓雙方當事人不限時間,不限問題地全面地提問,他們全面的聽取了各方的全部的意見,最后做出了一個正確的裁判,這一點是不能不說是司法的進步。念-斌不僅僅是非常幸運地找到了張*生這樣的律師為他辯護,更幸運的是近些年來所有的司法改革都讓這個案子給碰上了,念-斌是非常幸運的。”
念-斌投毒案最終判決:上訴人念-斌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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