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副書記履新最高法,曾稱死刑復核收回是人權保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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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江蘇省委副書記履新最高法,曾稱死刑復核收回是人權保障表現

據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消息,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院領導調研成果交流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集體學習研討會,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主持會議。中央第二十二指導組組長許又聲到會指導。中央第二十二指導組成員,最高法黨組副書記鄧修明,副院長陶凱元,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法紀檢監察組組長、最高法黨組成員張榮順,黨組成員、副院長楊萬明、楊臨萍、賀小榮,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王淑梅出席會議。

上述信息顯示,江蘇省委副書記鄧修明,已出任最高法黨組副書記。南都記者關注到,鄧修明是法學博士,曾長期在四川政法系統任職。他曾在接受采訪時談及“死刑復核收歸最高法”這一司法改革舉措,稱這是落實憲法人權保障制度的表現,充分體現了法律對人權的尊重。“罪犯也是公民,有權利獲得一套更為嚴格的程序來保障自己活著的權利。”

此前,賀榮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長(正部長級)、審判委員會委員,今年2月,她調任司法部黨組書記、部長。

鄧修明。資料圖

川大法學博士,長期在四川政法系統任職,曾兩次跨省履新

公開信息顯示,鄧修明出生于1964年12月,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刑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四川大學法學博士。

鄧修明曾長期在四川省工作。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7月進入四川省高院,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1996年9月調任四川省委政法委,任研究室副主任。4年后,鄧修明回到四川省高院,出任刑事審判庭第一庭庭長,2002年出任四川省高院副院長、黨組成員,2009年任四川省高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2011年12月,鄧修明離開法院系統,出任成都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2016年初任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書記。

2016年底,鄧修明調任天津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后同時任市監委主任;2021年,其再度跨省履新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22年任江蘇省委副書記,直至此番履新。

曾稱死刑復核收歸最高法是人權保障的表現

南都記者了解到,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的核準權正式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地方法院簽發執行死刑命令已經成為歷史。

時任四川省高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鄧修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專門談及死刑復核收歸最高法帶來的改變。他表示,省高院的擔子變重了,二審將成為最關鍵的法律程序,其審理的結果將直接影響死刑復核,且今后死刑案件都要開庭審理,加大了工作量。

鄧修明認為,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法院是落實憲法人權保障制度的表現,充分體現了法律對人權的尊重。罪犯也是公民,有權利獲得一套更為嚴格的程序來保障自己活著的權利。

在被問及最高法院“少殺、慎殺”的政策會不會放寬死刑的適用標準,增加犯罪的問題,鄧修明表示,我國目前的政策是保留死刑,但控制、限制死刑的適用,傳統的“報應”“殺人償命”的觀念和現代社會的發展并不完全吻合。通過嚴把事實關、程序關、證據關、適用法律關,來確保死刑只用來對待最嚴重的犯罪,死刑只適用極少數的犯罪分子。

曾表示對“官老爺”作風嚴肅查處、毫不手軟

擔任天津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期間,鄧修明曾專門撰文談監察法立法。

鄧修明表示,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干部都是共產黨員,因此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既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補性。監委與紀委合署辦公,實際上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一個內設機構”,其根本屬性是政治機關,不是司法機關,更不是行政機關。

鄧修明稱,與時俱進制定國家監察法,賦予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和談話、訊問、搜查等12種調查手段,特別是用留置取代“兩規”,將解決現實存在的法治難題,彰顯了我們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必將有力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制化。

擔任天津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期間,鄧修明曾以“持續深入祛除作風頑疾”為主題,接受《中國紀檢監察》采訪。他表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不擔當、不作為必須從上面抓起,加力加壓、傳導壓力。要監督各級黨組織扛起責任、發揮作用,特別是壓緊壓實第一責任人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鄧修明稱,要緊盯部門“一把手”、市級機關處長等關鍵人,對“官老爺”作風、“中梗阻”現象和庸懶散浮拖、騰挪閃避繞等問題嚴肅查處、毫不手軟。

采寫:南都記者 劉嫚 發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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