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學生離校失蹤,父親兩次起訴學校獲賠60多萬,安全教育需重視

導讀子女是父母的心頭肉,身體發膚受之父母,自然在情理之中,然而,我國的學生普遍缺乏安全教育,尤其是未成年學生,評判認知尚淺,極易發生危...

子女是父母的心頭肉,身體發膚受之父母,自然在情理之中,然而,我國的學生普遍缺乏安全教育,尤其是未成年學生,評判認知尚淺,極易發生危險。

如果學生住校,家長不能時時刻刻監管,發生的危險概率會增大,即便學校的安全措施再到位,百密一疏,一些突發情況,難以預料,學生就會出現危險。

2022年,河南一名高考生,因成績太優秀,遭到遠方親戚妒忌,不幸殞命,近期,又有一起關于未成年女學生失蹤的案件。

14歲女生離校后失蹤,父親第一次向學校索賠,獲得5萬多元

河南省一座小鄉鎮,2002年出生的小月(化名),她的蹤跡永遠停留在了14歲那年,那一年,她上初一,母親去世早,父親忙著掙錢,只好送她讀寄宿學校,周一早上送去,周五下午3點20放學就接回來。

小月上了兩個多月的學,不料就出現了意外,周五的中午接到了一通電話,親戚家孫子和女兒在同所學校,他讀初二,叫父親來接他回家,父親說自己下午還要接女兒。

對方卻說女兒早就放學了,原來周三下午學校安排考試,需要其他班級騰出教室,女兒的班級就因此放假了,學校通過校信通告知家長,連發三條訊息。

然而,父親用的手機卡和學校的不是一個通訊公司,也沒加入校信通,壓根就不知道放假了,周三下午放假,父親也沒見到女兒。

學校老師、親戚、警方都開始尋找,后來警方查到,放假當日,小月和同學到附近商店買東西,又去了同學姥姥家玩,過后,同學將小月送到村邊路口就走了,至此之后,小月就失蹤了,不見蹤影。

父親起訴學校,要求賠付各項費用共計約45萬元,最終判賠5萬元,學校支付了該筆費用,此事卻沒有到此結束。

父親第二次向學校索賠,獲得55萬多元,安全教育需重視

就在女生失蹤的4年后,父親向法院申請宣告女兒死亡,隔年宣布小月死亡,不到一個月,父親第二次起訴學校,家長索要100多萬元。

父親表示,學校放假的時間不是法定節假日,沒有經過上級部門批準,也沒有提前告知家長,屬于私自違規放假,任由學生離校,5年來,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尋找,精神備受煎熬,女兒失蹤時才14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沒有盡到管理之職責,應當賠付。

2022年,此案一審開庭,學校一方認為,女生在校期間,學校履行了安全教育,盡到了監管職責,對此案不承擔責任,即使有責任,也是過錯相當的補充責任,加上父親未滿60周歲,索賠項目中有一條不合規,不該納入進來。

經過審理,學校作為教育機構,沒有完全盡到職責,學校應當進一步確認家長是否收到信息讓學生得知放假消息,有多種途徑可以告知家長,小月沒有去做,應付一部分責任,父親沒有加入校信通,錯過放假消息,也要負一部分責任。

最終判學校承擔70%責任,父親要求學校承擔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沒有受到支持,最終判學校賠付55萬多元。

學校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目前,法院收到學校的賠償金,因特殊情況影響,不日就會到父親手里。

事發近6年的時間,塵埃落定,小月的家人希望她還活著,我們也希望她還活著,不管過得怎樣,活著或許就是最好的結果。

女生失蹤多年,引人深思的地方很多

失蹤已有6年有余,小月生死未卜,此事引人深思的地方很多,家長迫于無奈,送孩子去讀寄宿學校,如果有條件的家庭,最好還是不要住宿,未成年學生識別危險能力差,很容易發生危險。

家長也要多關心學生,如果當時父親加了校信通,是不是也就不會出現意外了,可惜沒有如果,再說這些為時晚矣。

學生的安全教育一定要重視,學校的教學任務很重,家長務必要告訴孩子,無論大事小情,首先要告知家長,不可貪玩,別說是未成年的學生,就是已經成年的女大學生,還會發生危險,南京一位女大學生不就命喪云南,輕信了男朋友的話。

安全教育無小事,不要再讓悲劇發生,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花朵,家長要用心養育,學校亦是如此,肩上擔子重,萬不可有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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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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