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一段“山西汾河濕地公園有公廁門是透明的”視頻瘋傳網絡,受到了網友們的極大關注。據網傳視頻顯示:山西太原汾河濕地公園的公廁門是透明的,因為此公廁是男女通用的,如果門真的是如視頻畫面所示的話,如廁關上門的情況下,從外面很清晰的看到廁所內的一切,并且連續看到其他好幾個廁所門都是如此,于是有網友進行了投訴。這種情況是否屬實呢?
6月11日,@青蜂俠經實地探訪發現,網傳的透明公園廁所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區九豐路匯車街交叉口,并非在汾河濕地公園。記者從太原尖草坪區政府獲悉,該公廁產權屬太原市尖草坪區環衛中心,目前,相關部門已聯系環衛中心工作人員連夜赴現場進行處置,并對全區的公廁進行排查。該公廁管理員稱,透明玻璃門公廁系每晚10點后開放,已使用約五個月,“我向領導反映過,他說是貼膜砂紙”。
6月12日清晨,@青蜂俠再次來到太原“透明廁所”所在地,發現該廁所已連夜完成整改,玻璃門已被貼上遮擋白膜。據現場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引起熱議的“透明廁所”只在管理員下班后夜間啟用。
網友吐槽:一個敢設計一個敢驗收 就是不敢上
搜狐網友怒了:占著人位不干人事 該查該追責!
在搜狐網推出的新聞調查中,截止發稿時有158人參與投票,其中超八成網友認為有必要追責。
新京報網發表快評《公廁安裝透明玻璃門,誰最該尷尬?》,文章指出:作為市政工程的公共廁所,保護隱私是設計、施工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使用透明玻璃門的設計,是怎么通過施工前的審核的?面向公眾開放前,又是怎么通過審批驗收流程的?這些疑問都需要一一解答。而一旦查明,確實屬于監管缺失、管理缺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亦不能含糊。
一間小小的廁所,背后關聯的是整個城市的面子,反映的是管理的精細到位與否。市政工程關乎民生,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馬虎不得也輕忽不得。相關部門需要對此事嚴肅追查,回應輿論關切。
相關報道:太尷尬!公共廁所窗戶透明如“現場直播”
@青瞳視角 2月7日曾報道過,河南,女子拍下市民在移動廁所如廁變“現場直播”的尷尬一幕。
視頻中可見,廁所上半部分的透明窗無任何遮擋,市民如廁時提褲子、整理衣服等動作在外面看得很清楚,且廁所外面等候的人非常多,顯得格外尷尬。
拍攝視頻的女子稱,想提醒大家以后在公共場所上廁所時注意類似情況,也希望相關部門對這種移動廁所設備加裝簾子,確保使用者的隱私。評論區的網友紛紛表示尷尬到家了。
律師說法:透明公廁侵犯了市民的隱私權
《民法典》第110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這里三個“私密”給出了“隱私”的具體特征。同時該條也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在《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中也明確規定婦女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
侵犯隱私權的法律后果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益受到侵害,自然人或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因此,如果因為廁所設施不到位造成如廁者隱私權受損,特別是遭受到精神傷害的,受侵權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法院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公廁管理方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廁的管理方作為廁所的管理者,應當對廁所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私密性等承擔相應的管理義務。若有如廁者在使用公廁時權利受損,公廁管理方則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內容綜合青蜂俠、青瞳視角、新京報等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