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評論員 陳思如果離職還需要退還獎勵,那應該會讓不少職工犯難:去年獎勵的花生油已經吃完,如果真要還,不如公司帶我去抽脂吧!先瘦肚子!...
評論員 陳思
如果離職還需要退還獎勵,那應該會讓不少職工犯難:去年獎勵的花生油已經吃完,如果真要還,不如公司帶我去抽脂吧!先瘦肚子!
近日,上海一公司因為一輛凱迪拉克XT5和員工蘇某打起了官司。蘇某在公司干了三年半,期間公司授權蘇某購置了一輛車,蘇某墊付定金2萬,公司支付余款。
2021年5月,蘇某提出離職,矛盾爆發。公司認為,車是公司配車,你離職了怎么可以把車開走?想離職,不僅要還車,還要按996元/天的標準支付車輛使用費。
蘇某對此顯然不會認同。他認為,車是公司給的業績獎勵。哪還有能要回去的道理,這不是耍流氓么。
此案中蘇某勝出,判決結果顯示,汽車確為獎勵,所謂公司配車一說,應該是公司意圖賴賬.。
汽車價值有限,公司信譽無限。既然當初給予許諾,那么即便是員工離職,那也是公司用人制度難免的風險。
證據都不足的情況下,還要強行要求返還,除了給離職員工徒添不痛不癢的堵外,真的沒有任何實際用處。并且還有可能讓正在“吃餅”的員工心里打鼓:難道有天我也會被要求“吃了他的給他吐出來”?
既然沒有魄力,當初又何必充當大尾巴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