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條件是什么案件(逮捕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逮捕的條件是什么案件,逮捕的條件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1、逮...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逮捕的條件是什么案件,逮捕的條件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逮捕是在一定期限內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是強制措施鐘最嚴厲的一種。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據此,逮捕的條件有:(應當同時具備)

①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這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有的已查證屬實。

②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根據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判處管制、拘役等或行可能被免除刑罰。

③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其他兩個條件,一但采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時,也不應當逮捕。

根據法律規定,對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分人,如果患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辦法。

二、相關法規: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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