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汽車款式各式各樣,智能,電動,等等,那么有幾個小伙伴知道汽車本身的知識呢,我相信很多小伙伴都不會很關注這些,那么小編收集到了關于一個汽車動態知識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看了有所幫助。
發生在西安的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雖然已經告一段落,但關于汽車經銷商收取各種服務費用的“內幕”卻像被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引發了劇烈爭議。當下,關于汽車銷售服務費用如何收取、是否合法等各方觀點迥異,中消協的態度是只要明碼標價就行,汽車流通協會的態度更是旗幟鮮明,認為汽車經銷商提供各種服務并收費是合情合理合法,但消費者以及輿論卻普遍對此持反對態度。現有數據表明,要想規范和凈化國內汽車消費市場,法律法規上的進一步明確和指引恐將不可或缺,否則,可能還會導致更多消費糾紛,激化廠商以及消費矛盾。
汽車銷售額外收費相關投訴逐年增多,國產車問題突出
近年來,汽車服務方面的投訴屢見不鮮,其中尤以購車環節中的額外收費相關投訴居多。根據國內領先的缺陷汽車產品信息收集平臺車質網數據顯示,截止到2019年4月17日,車質網共收到汽車銷售額外收費相關投訴499宗,其中,近期網絡上熱議的“金融服務費”投訴量最高,達到了135宗,占整體的27%。
從車質網收到的投訴數據變化情況來看,汽車銷售額外收費相關投訴自2011年以來一路走高,基本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2019年1-4月更是達到了105宗,已經超出2018年投訴總量的一半,2019年有望刷新汽車服務投訴量的最高紀錄。逐年增加的投訴量說明了消費者越來越重視對于自身權益的保護,維權意識更強,同時也從側面反映出如今汽車消費服務行業中存在著諸多亂象。
從投訴品牌來看,自主品牌和合資品牌成為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對象,分別占汽車銷售額外收費相關投訴總量的47.9%和50.5%,體現出目前國產車在消費服務方面存在大量問題。反觀進口品牌只有8宗,僅占總投訴量的1.6%,用戶口碑良好。
而從撤訴情況來看,在車質網已登記的499宗相關投訴案例中,只有105宗撤訴,撤訴率僅為21%,有近80%的消費者認為自己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這一數據也體現了汽車消費者維權難的現象,面對經營者巧立名目或是不提供憑證的情況,消費者往往存在辨識難和取證難的問題。
事實上,除了上述提到的“金融服務費”,根據車質網收到的投訴數據來看,消費者還對汽車消費過程中存在的“貸款續保押金”、“貸款解押費”、“捆綁保險”、“檢測出庫費”、“上牌費”等各種形式的收費項目表示質疑。這些收費項目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的情況?消費者又該如何辨別?
經銷商收取服務費應有法可依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講,經銷商在向消費者提供此類服務時,需要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第10條分別規定的消費者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獲得充分保障。具體到行業實務中,就是需要向消費者明示提供服務的具體內容、種類、范圍、價格等信息,在消費者明確知情的基礎上,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而非強迫交易、捆綁銷售(比如:《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14條第2款就明確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最終與消費者就提供此類服務達成合意。
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講,經銷商要確保與消費者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下,與消費者簽訂提供有關服務的合同,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義務(上述內容分別規定在《合同法》第3條—第6條)。
從《價格法》和《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的角度來講,根據《價格法》第13條“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10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等法律規定,經銷商在提供上述服務過程中,應做到明碼標價,不得在明碼標價之外收取費用。
從《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角度來講,經銷商向消費者提供上述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入賬并開具發票(如確實因發票種類原因未給消費者開具發票,也要在增值稅申報表列為無票收入,依法納稅,避免逃稅、漏稅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對于汽車經銷商向消費者收取的各種費用,車質網認為應理性看待。汽車經銷商提供擔保、提供資質認證、提供相關具體的承辦,全程通過提供人力、資本、硬件等資源,協助購車用戶辦理貸款等金融服務,其收取服務費合情、合理、合法。當然,這些費用的收取應該公開透明、比例合理、流程規范并依法納稅。同時,消費者支付相關服務費用應本著自愿的原則,汽車經銷商不得強制收取。 12下一頁閱讀全文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