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門的“燙手山芋”,遺產管理人制度緩慢推進

導讀 2022年4月,北京豐臺區法院判決,豐臺區民政局成了一已故者的遺產管理人。 (豐臺法院官網/圖)經法院指定,四川巴中市恩陽區民政局在2022...

2022年4月,北京豐臺區法院判決,豐臺區民政局成了一已故者的遺產管理人。 (豐臺法院官網/圖)

經法院指定,四川巴中市恩陽區民政局在2022年9月成為李某某的遺產管理人。這也意味著,恩陽區民政局需要處理李某某的債務。

李某某生前經商,從事房地產開發,突然因病去世后,留下了多處不動產,也留下了大量民間借貸和其他經濟糾紛。因糾紛眾多,李某某的法定繼承人都放棄了繼承遺產,導致債主無處討回欠款

李某某的17名債主共同向法院申請指定恩陽區民政局為其遺產管理人。恩陽區法院審理認為,他們作為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符合法律規定。

遺產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中的新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此前實施近40年的繼承法被民法典繼承編取代,這一制度也是其中最大的變化。

民法典規定,對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這是民政部門此前沒有過的職責,民法典實施以來,各地陸續出現了民政部門被確定為遺產管理人的案例。

但不少地方的民政局都表示,執行起來十分艱難。

恩陽區民政局辦公室的一名負責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目前已收到了上述法院判決,“以前沒接觸過”。巴中市民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員對這一消息還有些驚訝,表示還不知道民政局需要承擔這項職能。

在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李俊看來,對民政局來說,遺產管理人的身份成了“燙手山芋”,這是因為與職責相配套的相關權利細則還不完善,“相當于把士兵投放到戰場去,但是給他的武器不夠,就會捉襟見肘,沒有辦法應對那么多職責”。

相繼出現“第一案”

買房后,原房主還沒辦理過戶就去世,也沒有繼承人,余下手續怎么辦理?

2022年5月,云南省安寧市法院審結了一起民政部門作為遺產管理人處理被繼承人債權債務的案件,這是云南首例。

張某某在2018年底,決定以58萬元購買陳某名下位于安寧市的房產。雙方約定,張某某和王某某先支付50萬元,剩余8萬元的尾款,在辦完過戶手續后支付。

過戶手續并沒有馬上完成,不過張某某和王某某已先接收房屋,裝修入住。2020年2月,陳某去世,生前沒留下遺囑,也沒有繼承人。陳某的房子成為無主遺產,后續手續也沒有人可以配合辦理。

2021年12月,安寧市法院受理了張某某、王某某訴安寧市民政局、第三人周某某(陳某姑媽)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張、王二人要求安寧市民政局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負責審理此案的安寧市法院昆鋼法庭副庭長保紅敏告訴南方周末,購房者是兩名老人,他們起訴民政局時,還沒有指定遺產管理人,后來在法院指導下,老人提起了指定遺產管理人的訴訟,確定了民政局是陳某的遺產管理人。

2022年3月,安寧市民政局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張、王二人支付8萬元尾款。安寧市法院審查后,將兩案合并審理。

兩個月后,安寧市法院判令,由安寧市民政局協助張、王二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同時,兩人在判決生效之日起5日內,向安寧市民政局支付購房尾款。

審理云南省首例遺產管理人案件,安寧市民政局很慎重。保紅敏說,民政局得知此事時,有些不知所措,他們與法律顧問研究后,覺得要承擔民法典賦予的職責,后來就配合處理了。

民法典實施后,各地陸續出現了不少類似的“第一案”。

2016年,38歲的北京人楊某某過世后,沒留下遺囑。他是獨生子女,未婚,也沒有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已經過世。

作為他唯一的親人,舅舅本以為自己是楊某某的遺產繼承人,幫他償還了部分房貸。

但根據民法典對于繼承人的規定,舅舅并不是法定繼承人。2022年4月,經法院判決,北京市豐臺區民政局成了楊某某的遺產管理人。

楊某某的舅舅停止還貸后,北京住貸擔保中心履行擔保義務,償還了剩余款項。后來,擔保中心向豐臺區法院提起訴訟。

最終,法院判令,由作為遺產管理人的豐臺區民政局在楊某某遺產范圍內付給北京住貸擔保中心支付的7萬多元本金和利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是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繼承編召集人。他在2020年4月發表的論文《我國繼承制度的完善與規則適用》中解釋,遺產管理人的重要性在于,當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管理人就代表被繼承人的意思,保存和管理被繼承人的遺產,確保遺產在繼承開始后和遺產分割前的期間內保值和增值,防止遺產被他人侵奪或爭搶,保證被繼承人的債權人的債權利益。

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葆蒔介紹,以前的繼承法基于當時的社會狀況,主要側重于繼承人的保護。隨著信用消費和個人貸款業務的發展,被繼承人死亡時,也會留下大量債務,實踐中經常出現繼承人損害遺產債權人的實例,比如“繼承人一方面通過放棄繼承逃避債務,另一方面繼續占有遺產并獲益”。

“硬著頭皮干”

民政部門成為遺產管理人后,工作難以開展成了普遍性問題。

南方周末聯系了多地被確認為遺產管理人的民政局,都表示對于后續如何處理,還在與法律顧問研判,或是進展緩慢。

對基層民政部門來說,履職時確實感到苦惱。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李俊對此深有感觸,最近,他參與了有多個相關部門碰頭的會議,還有民政局的座談會,“真的是摸著石頭過河”。

在李俊看來,目前法律賦予了遺產管理人的職責,但行使職責時缺少配套措施,“包括法律地位的確認都還不清楚”。

李俊舉例,如果被繼承人留下了一張銀行卡,在不知道密碼的情況下,遺產管理人想拿它到銀行查詢或是取出里面的錢款,銀行就可能不配合查詢。

這也涉及遺產管理人的身份證明問題。王葆蒔介紹,目前,管理人可以通過法院裁定或者公證處的身份公證書取得身份證明,但總體而言,這一身份證明還沒有得到充分認可,“比如管理人拿著身份公證書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要求辦理過戶,很難順利進行,需要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進一步協調”。

有的國家 為遺產管理人設置了統一的法院證書,用于證明其身份和權利,如德國的遺囑執行人證書、美國的遺囑執行令等。

在李俊看來,處理遺產時遇到復雜的法律問題,也是繞不過的難題。他說,遺產的認定并不是所有情況都一目了然,如果沒有專門的培訓,在界定遺產上就可能出現偏差,導致工作失誤。

民政部門也沒有專門的部門和人員來負責這一工作。據了解,北京市民政部門在具體操作上,由各區辦公室或政策法規科負責。面對緊張的清償時限,恐怕難以應對。

2022年6月,陜西省咸陽市中級法院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作出二審判決。法院要求作為遺產管理人的楊陵區民政局在15日內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甚至債權人都表示時間緊,“15日法院也拍賣不了房子”。

楊陵區民政局上訴稱,判決要求在15日內清償,就算其管理遺產,但還需要完成一系列手續,這一時間內清償明顯無法實現。最終二審法院認為,結合案情實際指定的履行期限并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俊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據他了解,目前重慶有4個區縣的民政局被確認為遺產管理人。具體負責這項工作的部門不一致,有的是政策法規科或辦公室負責,還有的由分管領導自己負責,且具體經辦人員基本只有一名。如果限制在一兩周內完成,時間會非常緊。

面對復雜的法律問題,民政部門如果要委托專業機構,則面臨沒有經費的尷尬。

李俊介紹,民政局沒有對這一項目的專項經費,只能自己“硬著頭皮干”。民法典寫明,遺產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領取報酬,但怎么計算沒有出臺具體的規則,另外還可約定報酬,這一報酬是否有額度限制,目前也沒有明確規定。

建立推薦庫 效果有限

執行中具體如何操作?全國僅有少數地方制定了工作指引。

北京市民政局已制定《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工作指引》,根據工作指引,民政部門可以依職權或依申請擔任遺產管理人,也可以接受法院的指定。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富大鵬等人撰寫的工作指引解讀指出,當不存在利害關系人或利害關系人沒有主動申請,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等可以通知有管轄權的區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在決定受理后,將啟動不少于3個月的公告程序,搜尋被繼承人是否還有其他潛在繼承人等,進一步確定其擔任管理人的條件。

對于如何處理被繼承人的債務,工作指引規定,首先應確立公告制度,通過民政部門通知、公告等方式,催告債權人在公告期限內申報債權,公告期不少于三個月。并參考 破產法 清償順序的有關條款,對分割遺產順序進行了規定。

“很多學者建議,遺產管理人可類推適用破產管理人的相關規定,通過公告申報程序收集遺產債權,工作指引規定了公告申報程序,是非常有意義的探索。”王葆蒔說。

工作指引規定,為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民政部門可以將全部或部分事務委托給第三方機構,費用由被繼承人財產中撥付,同時給予第三方機構必要并合理的報酬。

王葆蒔認為,如果是繼承人或民政部門擔任管理人,由于其本身也是遺產的所有權人,管理的是自身事務,不宜再提取報酬,但可以就處理遺產的成本費用優先從遺產中受償,包括委托第三方處理遺產實務的費用。

與此同時,各地已建立了一些遺產管理人推薦庫,民政部門成為遺產管理人之后,也可以再委托入庫的專業機構來管理。

2021年9月,重慶公證處與四川公證處聯合創辦了遺產管理人推薦庫,蘇州市公證處也建立了遺產管理人(機構)推薦庫,入庫的機構以律所居多。

因在法律解釋上較為保守,王葆蒔稱,遺產管理人推薦庫目前來看效果有限,無論是繼承人推選管理人,還是法院指定管理人,鮮有直接指定第三方擔任管理人的實例。所以推薦庫只是為被繼承人選擇遺囑執行人時提供參考。

“這樣不利于遺產管理人制度發揮其應有價值。”王葆蒔表示,遺產管理人制度是為了平衡繼承人和遺產債權人之間的利益,若繼承人擔任管理人,就難以平衡債權人利益。

也有學者認為,遺產管理人發揮作用的場合,通常法律關系比較復雜,由專業機構介入管理,更有利于遺產管理人職責的發揮。

南方周末特約撰稿 何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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