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不過包退”承諾本身就涉嫌違反廣告法,也有違公考規律
近日,百余名參加國家招錄考試未“上岸”的中公教育考生,來到位于沈陽市的中公教育遼寧總部,要求退還學費。根據學員提供的協議顯示,退費應在30至45個工作日到賬,原本應在8月份結清結果卻一拖再拖,至今仍未收到這筆應有的退款。據報道,不僅是沈陽學員有此遭遇,近一個月內,上市公司中公教育遭到31225條投訴,其中包含多個省份,投訴內容多數涉及中公教育違反合同約定延期退費問題。
↑11月4日,中公教育沈陽分校內,上百名學員及家長要求退費。圖據上游新聞
中公教育號稱公考培訓市場占有率第一的上市公司,對于眾多學員來說,其多年來所積累的人氣,尤其是“不過包退”的保底承諾,能讓學員感受到企業的教學和財務實力的底氣,也就多了一份信賴。
但細究起來,中公教育“不過包退”承諾本身就涉嫌違反廣告法。廣告法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中公教育考公培訓“不過包退”的承諾,明顯帶有誘導性的保證性承諾。
眾所周知,公考競爭日趨白熱化,2022年國考報名人數首次突破200萬,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錄用計劃數之比約為68:1;而2023年國考共有近260萬人通過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錄用計劃數之比約為70:1。由于學員的素質、能力不一,要達到100%“包過”的公考培訓效果幾無可能。這意味著,中公培訓通過“不過包退”承諾所招攬的學員越多,能夠順利“上岸”的學生比率越低,企業所要賠付的學費越多,之前所付出的師資、課堂租金、運營等相關成本等收回壓力就越大。就此而言,中公培訓“不過包退”承諾無法兌現,幾乎是可以預料的結局。
作為企業,中公教育管理者不可能不清楚“不過包退”模式存在的風險,然而為了追求業績和利潤,依然打出此類名號,招收大量學員,并在學員無法“上岸”之后,無法履行如期退費的合同約定,嚴重損害了學員權益。
據報道,中公教育之前為吸引更多學員,還推出過“理享學”貸款。學員“0元學”背上2萬多貸款,想退費卻遲遲申請不過曾引發不小的爭議。隨著中公教育違約遲付或拒付應退學費,學員不得不面臨高昂的網貸本息,這等于是將貸款風險轉嫁給學員,其造成的后果更為嚴重。
作為國內知名的公考教育企業,中公教育創始人還曾向國內某知名大學捐贈10億元,一時間刷足了眼球。然而,一家涉嫌虛假宣傳、拖欠學員應退費用的企業,其市場誠信何在?憑什么立足于公考培訓市場?
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毫無疑問,中公教育應按相關合同規定,盡快退還學員學費,否則會面臨更多學員投訴乃至起訴,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對于“不過包退”的經營模式,中公教育也應盡快糾錯,防止其繼續對更多學員產生錯誤引導及權益損害。作為教育培訓服務企業,中公教育應謹記,教育的本質是誠信為本。“不過包退”的噱頭式宣傳,所帶來的品牌及市場公信力損失,恐怕遠大于所獲小利,如此投機做法,遲早也會招致應有的嚴管。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畢舸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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