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2006年司法考試卷二答案解析,2016年司法考試真題解析卷二第56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2006年司法考試卷二答案解析,2016年司法考試真題解析卷二第56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A.甲構成幫助恐怖活動罪,不再適用《刑法》總則關于從犯的規定
B.乙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
C.丙、丁構成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D.對丙、丁定罪量刑時,不再適用《刑法》總則關于預備犯的規定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選項A.D正確。如果刑法分則將一個犯罪的幫助行為、教唆行為從本罪中脫離出來,單獨成罪,那么對新罪就不再按照總則的共同犯罪進行定罪處罰。理論上稱為“幫助犯正犯(實行犯)化”、“教唆犯正犯化”。如果刑法分則將一個犯罪的預備行為單獨規定為犯罪,那么對新罪就不再按照總則的犯罪預備進行定罪處罰。理論上稱為“預備犯正犯(實行犯)化”。
選項B正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積極參加和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乙成立恐怖組織并開展培訓活動”,構成組織、領導恐怖組織罪。
選項C正確。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實施的準備物品或工具、組織培訓或積極參與培訓、進行聯絡和策劃的行為。“丙、丁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構成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