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鑒定有啥區別?(發生醫療糾紛應該做司法鑒定還是醫療事故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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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醫療事故鑒定和司法鑒定有啥區別?,發生醫療糾紛應該做司法鑒定還是醫療事故鑒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1、醫療事故鑒定是由醫學會進行,醫學會是由當地各醫院的專家組成,難免行業保護之嫌;司法鑒定是由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相對中立、公正。

2、《民法典》生效后,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只需做司法鑒定,不再做醫療事故鑒定。

醫療鑒定與司法鑒定的區別

一、啟動程序不同

醫療技術鑒定是由屬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委托啟動鑒定程序,解決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問題,是否賠償調解問題。醫療技術鑒定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啟動鑒定程序,給雙方當事人一個“說法”,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的鑒定屬于自行鑒定。司法鑒定是獨立于行政鑒定和自行鑒定之外的一種鑒定,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由法官啟動。

二、鑒定人員組成不同

醫療鑒定人員由屬地省級醫學會組建省級醫學專家庫,地市級醫學會組建屬地的市級醫學專家庫,鑒定人員是醫學專家。司法鑒定人員是由司法機構的法醫主持鑒定,聘請臨床醫學專家參與。

三、鑒定的組織者不同

醫療鑒定由屬地的醫學會負責組織,并承擔鑒定事務,司法鑒定組織者是屬地的司法鑒定機構。

四、鑒定的內容與目的有不同

醫療鑒定多注重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認定,司法鑒定重在解決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這種過錯與損害后果是否有因果關系。

五、鑒定的監督機制不同

醫療鑒定的監督:一是由屬地的醫學會對鑒定專家進行資格審查,二是屬地衛生局對專家出具的鑒定文書進行審查,三是屬地的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再次組織鑒定。司法鑒定的監督主要是屬地的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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