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女子被商場電梯卷入身亡,誰該為事故負責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此類事件中商場脫離不了安全保障義務,商場的所有人、經營人、管理人對進入由其控制的場所受到傷害的消費者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因電梯維修保養不當,保養人員違章操作的,涉嫌侵權,但如果維修保養是正常的,踏板是因為質量、技術問題等意外掉落,則保養人員不涉嫌侵權。司法實務中,電梯的維修保養的主體一般是公司,如果是公司怠于保養或者不予保養,而公司又非事故責任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自然人犯罪,非單位犯罪),則公司負責人是否承擔本罪,還有待于司法解釋或具體案件的認定。
根據《民法典》規定,商場、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于事故,一般而言商場與電梯維修保養公司都要對被害人承擔侵權責任,電梯維修公司保養不當是直接侵權,商場對自己范圍內的設施也有安全維護義務,對消費者也有安全保障義務,所以被害人可以將其作為共同被告,法院分清其內部責任后,確認賠償。
如果發現是技術設備有問題,則電梯廠家也是被告,產品有缺陷或者瑕疵的,都要承擔產品責任。總而言之,各方都要為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而對于電梯這種特種設備監管的質檢部門,行政不作為或者亂作為的,也要承擔行政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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