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大量舉報車窗拋物,要求兌現9萬多元獎金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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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跨省大量舉報車窗拋物,要求兌現9萬多元獎金被拒

跨省大量舉報車窗拋物,要求兌現9萬多元獎金被拒

一方認為只要按要求提供了舉報線索,就應得到獎勵;一方認為大批量舉報、惡意舉報以贏利為目的,不利于法治社會的建設,不應鼓勵。兩年來,為了9萬多元獎金,雙方通過行政復議“交手”數次,甚至對簿公堂,但分歧始終沒有解決。

看到山西運城有獎舉報通告后

他專程趕到當地大批量舉報“車窗拋物”

吳先生是廣西柳州人。2023年7月3日下午,提起自己舉報900多起“車窗拋物”線索,兩年來要求兌現9萬多元獎金一直未果的遭遇,吳先生很不服氣。

吳先生說,他之前做餐飲工作。2015年,廣西柳州開展了舉報“車窗拋物”有獎活動,他積極參與,獲得了豐厚獎金。“舉報既能制止、減少不文明行為,提升城市形象,還有可觀的獎金,何樂而不為?”此后,吳先生積極參與了湖北等地的類似活動,獲得了數千元獎勵。

2019年3月5日,吳先生從網上看到,山西運城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聯合發布了《關于治理“車窗拋物、車輛拋灑(撒)”等不文明行為的通告》,鼓勵市民抓拍“車窗拋物”等不文明行為。舉報信息經核實真實有效的,給予同一行為首位舉報者100元獎勵。

看到通告后,吳先生和一位朋友即刻趕往山西運城進行拍攝,并以電子郵件形式向運城市城管局實名大批量舉報。

城管局曾要求舉報者停止大批量舉報

舉報人認為不合理繼續舉報

2019年3月17日,運城市城管局通過郵件通知吳先生,通告發布后,舉報量較大,暫無法受理大批量的視頻投訴,即日起,暫停接收大批量的視頻投訴,何時接收另行通知。

2019年4月17日,運城市城管局面見吳先生并告知其不接收大批量的視頻投訴。對于運城市城管局的“勸停”做法,吳先生認為不合理,繼續向對方提供舉報線索。

“我不知道大批量怎么定義,通告里也沒有對大批量作出界定。”吳先生說,他曾就此要求運城市城管局信息公開,對方回復相關信息屬于內部信息,并未明確告知。

2021年3月10日至4月12日,吳先生以電子郵件形式向運城市城管局實名舉報720起車窗拋物行為;2019年4月13日到4月27日,吳先生又向運城市城管局舉報車窗拋物線索262起。

2019年4月27日,運城市城管局、交警支隊聯合發布“補充通告”,強調舉報“車窗拋物”同一類型的違法行為同一身份證號每人每月獎勵上限10次。

同時,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獲取證據的行為,城市管理部門和交警部門將依法不予認可。舉報證據經城市管理部門、交警部門認定處罰后方可進行獎勵。

舉報人要求兌現獎金9萬多元

兩次將市政府起訴至法院

2021年4月13日,吳先生向運城市城市管理局申請兌現第一批72000元獎金,之后又向對方申請兌現第二批26200元獎金。

“收到我的申請后,運城市城管局在法定期限(60天)內既不兌現獎金,也不做任何答復,我只好向運城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請求確認運城市城管局的行為違法,責令其兌現獎金。”

吳先生的代理人楊先生介紹,2021年,吳先生提交了兩份行政復議,分別請求運城市政府責令運城市城管局兌現72000元獎金和26200元獎金。

對于吳先生的兩份行政復議,運城市政府先后以相關獎勵認定工作正在有序開展、舉報線索正由交警部門進行復核等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駁回的決定。

運城市政府審查查明,在吳先生兩次向運城市城管局申請兌現98200元獎金后,2021年7月6日,運城市城管局向吳先生支付舉報獎勵800元。

運城市政府認為,一是吳先生拍攝時違反交通安全法,對其違法拍攝的視頻舉報材料不予認可。二是通告發布的初衷是鼓勵市民為公益作出貢獻,不能將其看做一種贏利的途徑。吳先生這種贏利行為違背了通告的初衷,不利于法治社會的建設。三是運城市城管局曾兩次通知吳先生暫停大批量視頻投訴,城管局的該行為應予理解與認可。

吳先生對兩個復議結果不服,遂分兩次將運城市政府起訴至臨汾市中級法院。

2021年11月8日、12月9日,臨汾市中院分別判決:撤銷運城市政府之前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責令其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依法受理(重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訴訟后雙方分歧一直未解決

城管局認定舉報者“惡意舉報”

針對臨汾市中院的兩次行政判決:2022年2月17日,運城市政府作出結論相同的兩份復議決定:運城市城管局應當核實處理吳先生提交的視頻舉報材料,責令其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

2022年5月12日,運城市城管局作出《關于行政復議決定書履行情況的通知》:稱支付獎金的前提是信息經核實真實有效,我局已將您提交的相關視頻材料轉送給交警部門,交警部門認為提供的視頻材料不具備證據要件。

吳先生對此不服,于2022年7月8日再次向運城市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2022年9月15日,運城市政府再次作出復議決定:撤銷運城市城管局之前作出的《通知》,責令其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在法定期限內,運城市城管局仍未履行運城市政府作出的復議決定。2022年12月12日,運城市政府行政復議局責令運城市城管局履行復議決定并將履行結果報送該局。

2023年3月1日,運城市城管局書面回復吳先生:2021年3月17日、4月17日,我局通過電子郵件和面談告知你,由于設備原因,即日起,暫停接收大批量的視頻投訴,何時接收批量投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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