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次的采訪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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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華商連線”良好基礎
“大風新聞”在第23個記者節重裝再出發
從“華商連線”到“大風新聞”
蝶變的
是名稱和標識
不變的
是華商報媒體人的使命與擔當
“本來要去你們報社登門道謝,無奈疫情反復,一直沒有去成,只好先將錦旗給你們寄過去。再次感謝你們的報道讓我洗刷冤屈,謝謝!”
11月5日下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收到了河北柏鄉人李剛(化名)寄來的錦旗。李剛在電話中說,近日,他收到了邢臺市中院的68萬元國家賠償。“我的案子至此徹底了結,我和家人將開始新的人生。”
李剛是河北省邢臺市柏鄉縣人,今年62歲。20年前,為了生計,李剛曾走街串巷賣老鼠藥。2001年4月2日上午,因討要6元鼠藥錢,李剛和鄰村一婦女發生爭吵。當天,女方丈夫報警李剛強奸。
2001年8月,在沒有任何現場物證的情況下,司法機關僅憑證言以強奸罪判處李剛有期徒刑5年。李剛不服,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2005年4月,實際坐牢4年后李剛出獄。出獄后,李剛繼續申訴,幾次被駁回。2017年12月,河北省高院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指令邢臺市中院再審此案。
2018年4月,邢臺市中院再審以強奸罪改判李剛有期徒刑3年,李剛再次向河北省高院申訴。2020年10月,河北省高院撤銷邢臺市中院、柏鄉縣法院之前做出的判決,發回柏鄉縣法院重審。
2020年12月,柏鄉縣法院再審以強制猥褻罪,改判李剛有期徒刑4年。李剛不服,再次上訴。
2021年3月中旬,在該案二審開庭前夕,李剛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了自己的遭遇,希望得到媒體幫助。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期間,李剛數次失聲痛哭,足見其心中的苦悶和委屈。
2021年3月1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以《男子被控強奸憑證言獲刑5年,申訴20年河北高院兩次發回重審,一次改判三年,一次調整罪名,明日再審開庭》為題報道了李剛的案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此后,《北京青年報》等媒體紛紛予以報道。
2021年4月30日,邢臺市中院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21年8月,柏鄉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撤回對李剛的起訴,柏鄉縣法院裁定準許撤訴。
2022年3月4日下午,李剛拿到了邢臺市中院68萬余元的國家賠償決定書。此后,因為疫情等多種原因,李剛的國家賠償一直未能到位。期間,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幾次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為賠償款盡快履行做出了努力。
近日,拿到國家賠償款后,李剛第一時間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我的案子已經完結,華商報大風新聞的大恩大德,我們一家人都記在心里。因為疫情原因,我們無法去報社登門道謝,深表歉意。錦旗已經做好,盡快給您郵過去!
11月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收到了李剛郵寄的錦旗。李剛在電話中再次就不能到報社道謝表示歉意。他說,因為年齡和疫情原因,今年沒有去外地務工,就在家鄉周邊打點零工。“兒子受我的案件影響,31歲了還沒有成家。我和老伴打算再好好打幾年工,用賠償款和打工掙來的錢給兒子在縣城買套房。兒子成家了,我們也就心安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陳有謀 編輯 楊德合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大風新聞熱線029-888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