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省消萱 記者 江楠)眼下,“雙十一”活動正在進行中,不少平臺推出了“買一送一”“買二送N”的促銷方式。一套不優惠,兩套用不完,于是機智的消費者就在社交平臺上開啟了“拼單”模式。不過,江蘇省消保委提示,和陌生人拼單一旦出現“跑單”、虛假發貨等問題時,維權成本將會很高。
在部分電商平臺的“雙十一”活動中,優惠力度迎來了一波又一波的“刷新”——“買一送一”只是小case,買二送N可謂比比皆是。但是,這樣的優惠活動普遍不直接打折,而是通過增加贈品以及“囤貨裝”的形式,讓產品單價顯得更低。在這樣的規則下,消費者往往需要買更多的產品,才能獲得更優惠的平均價格。單筆訂單拍下來,得到的產品數量可能遠遠超出個人需求。因此,不少網友開始在社交媒體上“求拼單”,力求在買到心儀產品的同時,也拿到更優惠的價格。由此,網絡拼單群應運而生。
現代快報記者在社交平臺輸入“雙十一拼單”,出現了大量拼單群。當一個人說出需求,有人響應后,很快就會轉入私聊,組建自己的小群。為了減低風險,本地的“拼友”一般會和住得近的人拼單,選擇當面交貨。如果在本地沒有找到“拼友”,可以尋找異地“拼友”,進行郵寄交貨。拼單群看似嚴謹合理,有著成熟的運作模式,但是和素未謀面的陌生人拼單,真的靠譜嗎?
對此,江蘇省消保委表示,私人拼單是雙方或多方通過私下溝通達成共同購買意愿并支付價款的行為,這也就導致拼單陷阱多多、風險重重、維權困難。一方面,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經營者主要對訂單的付款者即下單人負責,其他拼單人因沒有直接與經營者發生交易行為,一旦出現商品質量、退換貨等售后問題,其他拼單人無法突破合同的相對性要求經營者承擔相應售后責任。
另一方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交易行為,且經營者應具備持續有償向消費者從事商品生產、銷售或提供服務的特征。因此,借“雙十一”等購物促銷活動契機臨時組建的拼單各方均不屬于經營者,即使下單人也是以個人身份參與到拼單過程中,拼單各方之間的權責分配屬于我國《民法典》合同編調整的范疇,即拼單人和下單人兩者事實上構成了委托代買合同關系,拼單人將錢交給下單人,下單人購買后再將商品交付給拼單人,拼單人和下單人之間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合同關系。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跑單”、虛假發貨等問題時,陌生人之間臨時且脆弱的信任關系會瞬間崩塌,收錢后失聯、少發或者不發貨、臨時坐地起價等情況比比皆是。且無論是起訴還是仲裁,都需要耗費當事人大量的時間精力,維權成本不可謂不高。
省消保委表示,出現上述問題的根本,還是“雙十一”優惠活動相對不合理。很少有電商平臺及經營者選擇直接減錢,而是采用五花八門的活動,讓消費者“看不明白、算不過來、理不清楚”,就算是滿減也要翻過“湊單”這座大山,消費者在各種套路中漸漸忘記對優惠機制的質疑,反而在如何湊單和如何買的劃算的糾結中越陷越深。
對此,省消保委提醒廣大經營者:促銷優惠多點真誠,少點套路,讓“雙十一”真正讓利于消費者,讓買賣雙方共襄消費盛舉。同時消費者在享受拼單省錢快樂的同時,要理性購物,盡量選擇熟人拼單,拼單時一定要提前把價格、交貨方式、付款方式、贈品分配等約定清楚,保留好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與交易有關的信息,在歡樂薅羊毛的同時,也要守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和消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