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怕“污點”影響入編,男子偽造證明被判刑

導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王冠 記者 顧瀟)為通過組織部門的入編審核,揚州一男子周某某私下找人偽造相關證明,刪除“污點”,被發現后不僅丟...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王冠 記者 顧瀟)為通過組織部門的入編審核,揚州一男子周某某私下找人偽造相關證明,刪除“污點”,被發現后不僅丟了工作還受到了刑罰。近日,經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某、陶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拘役四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周某某原是一名鄉村工作人員,曾于2006年因盜竊被鎮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后周某某為通過組織部門的鄉鎮事業編入編審核,到派出所開具了違法犯罪記錄查詢證明,證明上記載有“2006年因盜竊被鎮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由于害怕這一“污點”會影響入編審核,周某某找到了經營廣告公司的好友陶某某,二人共同商議偽造了一份違法犯罪記錄查詢證明,將原件中記載的“2006年因盜竊被鎮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內容刪除。后來,周某某將該偽造的證明送至組織部門用于其鄉鎮事業編的審核,但最終被組織部門工作人員審查發現。

案發后,二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近日,經江蘇省寶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某、陶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拘役四個月,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據檢察官介紹,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無論是偽造國家機關的公文、印章,還是偽造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印章,都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相關部門介紹,鄉鎮事業編審核要綜合多方面考慮,是否受過治安處罰并非決定性因素,周某某原以為可以蒙混過關,最終弄巧成拙丟了工作。

(編輯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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